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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这类情况下,彩礼要退还吗?

上城检察 2024-03-19
日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检察院“民法典宣传周”活动,杭州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视频评选活动,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彩礼要退吗》荣获三等奖。



在双方父母见面商谈亲事

并给了彩礼后,

李雷和韩梅梅开启了

未领证同居的新生活

然而房产证上加不加名字一事,

引发了梅梅和李雷的争吵

争执间,

梅梅的一句“不加名字不领证”

让李雷顿觉其无理取闹,

提出不领证就退还彩礼

那么,彩礼要退还吗?








检察官说法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第1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司法实践中,双方已共同居住的情况下,将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共同生活花费以及回礼等情况,由法官酌情裁量返还数额。


编辑:朱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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