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1例!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典型案例
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有六起,其中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冯某隐私权保护案入选。
目录
一、孙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惩治教育挽救网络诈骗“工具人”
二、高某某盗窃案
——依法综合履职做实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治理
三、朱某某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
——严厉打击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推动诉源治理
四、隋某某猥亵、强奸、敲诈勒索、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疏堵结合,治罪治理并重
五、冯某隐私权保护案
——依法支持未成年人维权
六、肖某某、邓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多措并举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案件详情如下
冯某隐私权保护案
——依法支持未成年人维权
【关键词】
网络隐私侵权 支持起诉 人格权侵害禁令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至11月,未成年人邹某偷拍同学冯某的隐私视频,后发送他人,冯某因此遭受精神困扰。同学项某向邹某索要该视频,并通过网络聊天软件对冯某进行言语骚扰。该视频及相关言论传播至冯某所在学校,使冯某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依法支持侵权之诉,充分保障诉权行使。冯某及其监护人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维护其隐私权。检察机关对隐私视频内容、网络传播情况开展调查,引导女性法律援助律师对损害结果进行取证,确认冯某精神损害情况。同时委托心理医生稳定冯某情绪,防止造成二次伤害。经调查,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并协助提供关键证据。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邹某立即停止侵害、书面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依法支持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积极施措有效救济。冯某向检察机关反映项某曾以隐私视频对其进行网络骚扰,担心不及时制止,自身身心健康将继续受到损害,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对项某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检察机关依法支持申请。法院裁定禁止项某以任何形式存储、控制和传播涉案视频,禁止借涉案视频实施一切骚扰、威胁等行为。裁判后,检察机关主动跟进监督,督促邹某、项某及监护人责任履行到位。冯某接受书面道歉、精神赔偿并获得禁令保护,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三)多方共护健康成长,协同提升治理成效。为帮助冯某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和对侵权学生进行教育,检察机关一方面引入专业医疗力量,对冯某开展心理干预和治疗,直至其精神恢复、返校学习。另一方面落实家庭保护,约谈侵权学生的监护人并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监护责任。同时,多次走访当事人所在学校,制发检察建议帮助学校建立欺凌防控等工作制度。学校对实施校园欺凌、隐私侵权的学生依规进行了教育处理,通过控制传播和保护隐私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事件对冯某的不良影响。检察机关还联合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台相关综合保护工作意见,搭建多方共护平台,共同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成效。
【典型意义】
网络传播未成年人隐私,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精神损害大,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格权益。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支持起诉职能,以能动司法推动网络保护,既支持未成年人提出隐私侵权之诉维护自身权益,又支持其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并跟进监督落实,帮助未成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强化诉源治理、注重协同共治,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父母落实家庭保护责任,制发检察建议促推学校健全欺凌防控等工作制度,全方位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