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有料#盗窃还是忘记付款?关键证言粉碎嫌疑人谎言
从便利店偷拿洋酒却谎称自己忘记付款,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从数百条聊天数据中精准定位神秘友人,以铁证粉碎嫌疑人的谎言,还原案件真相。7月15日,由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小明盗窃案一审宣判,上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4年4月19日,上城区公安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小明三次盗窃,涉嫌盗窃罪为由提请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小明。检察官在提审小明时,小明承认了其中两次盗窃洋酒的事实,但对2024年新春期间是否盗窃西湖边一家便利店的洋酒却矢口否认,他辩解称:“我是忘记付款了,我没有偷,我第二天就去付款了,你们可以去查交易记录。”
确实存在的付款记录让检察官产生了疑问,如果真如小明所说是忘记付款,那么小明就不成立多次盗窃,也就不构成盗窃罪了。究竟是有罪还是无罪,该如何查明真相呢?
自行补充侦查
精准定位神秘友人
经查看监控,检察官发现小明偷拿酒时,他的朋友一直都在现场,随即联系民警要求给朋友做笔录,确认案发当天的情况。然而小明始终不肯提供朋友的信息,给补充证据造成了障碍。检察官考虑到朋友之间应该会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从微信查起,当晚便联系民警提供涉案手机进行查看。在翻阅了数百条聊天记录后,一个在小明作案时间前后频繁联系的微信号映入检察官的眼帘。聊天记录中“拿酒”“便利店”等词让检察官确信这便是神秘友人,并立马将线索传递给民警,让民警确认核对。
小明与友人的聊天记录截图
神秘友人破开迷障
粉碎嫌疑人谎言
民警通过微信,迅速找到小明的朋友制作笔录,她指认小明将酒偷走,同时,也提到小明不是第一次偷酒。朋友的证言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立即让民警核实是否还存在其他犯罪事实。经过调查,民警发现小明今年1月期间还有过一次盗窃洋酒的犯罪事实。对于小明辩解的“事后主动付款”,检察官找到被盗窃的便利店店员询问后得知,小明是东窗事发后才不得已去赔钱,并非忘记付款。
面对铁证终坦白
自愿认罪认罚
“我错了,我其实也是想要赌一把,觉得你们不会发现我付款的真相。”面对铁证,小明最终向检察官如实供述了4次盗窃洋酒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4月26日,小明因涉嫌盗窃罪被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4日,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小明涉嫌盗窃罪向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小明有过往犯罪记录、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是做过的事情,必定会留下蛛丝马迹。与其在犯罪后辩解自己的行为,不如一开始就将犯罪的念头掐灭。一瓶酒的价值可能不高,但换来的却是失去自由的高额代价。
注:文中涉案人物名均为化名
供稿:应雨馨
编辑:张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