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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6个月才可贷款,暂停重病等提取

2017-05-29 云南网络广播电视台

说到买房,

小伙伴们都知道公积金是个好东西

但就在近日

云信君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因公积金高位运行,

该中心已经启动应急预案,

从5月31日起,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贷款。


与此同时,

暂停特殊情况提取

包括重大疾病、

重大自然灾害、

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支付学杂费等








云信君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止2017年5月26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全辖个贷率为86.27%,已经处于高位运行。


而为了防止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带来的风险及突发事件,确保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维护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发展,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预案》相应应急措施。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1






调整贷款受理条件,将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且开户满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


2


暂停户籍不在昆明市,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房贷款申请。并暂停昆明市缴存职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一次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受理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受理标准。


3


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调整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最高的贷款期限,即男60岁,女55岁,贷款期限最长30年;保障销户提取(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出国定居等)和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等正常提取,暂停特殊情况提取(包括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支付学杂费等)。




以上政策调整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政策调整前(2017年5月31日前)分中心、各管理部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办理。以上政策调整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那么除了购房

你知道

你的公积金还有别的用途吗?




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①.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②.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③.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人员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看了以上这些

你想好怎么使用你的公积金了吗?

云信君查了查自己的账户

决定买厕所的计划

还是择日再议吧……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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