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行之有效的回收体系
《财经》记者 习楠 / 文
2020年奥运会将在日本举行,日本奥组委提出了一个创意十足的计划:万众瞩目的奖牌,就用回收的智能手机中的 金、银、铜来制作。
2012年伦敦奥运会时,制作奖牌用 约9.6公斤黄金、1.21吨白银和700公斤铜,这是一个不小的消耗量。日本的别出心裁,其深远意义在于,强化国民循环利用电子垃圾的意识。
手机数量的增长和更新速度的加快,远远将循环利用的环保态势甩在身后。各国政府都有压力,为循环经济大势所驱动,各国积极主张回收废旧电器。
建立第三方机构
德国堪称全球固废物回收管理领域的开拓者。
2016年,德国新版《电子电器设备销售管理 、 回收与无害化处理法案》(下称《电子电器法案》)生效。早在十年前,德国就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当中国垃圾处理行业还频现露天焚烧、分类回收难以贯彻等窘境时,垃圾处理行业已成为德国重要的就业领域,解决了24万个就业岗位,每年为德国带来约500亿欧元的收益 。2014年,德国电子垃圾回收总量达180万吨,预计回收率在2019年增至65%。高回收率背后是有力的法律支撑和高效运转的回收体系。在德国,经营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电器商场或者网络电商,都有义务回收废旧电器 。新版《电子电器法案 》明确规定,边长小于25厘米的小型电器,如手机 、iPad,都对消费者无条件免费回收;冰箱等大电器,只有购买同款的新电器后才能免费回收。
德国《电子电器法案》规定很明确,生产者必须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 即要对废弃产品的收集、回收和处置负责,并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这意味着,生产商不但为公共回收公司免费提供收集容器,而且要负责运输、处理及清除旧电器和电器组件,并承担费用。
《 电子电器法案》事实上勾勒出了政府、第三方机构、生产者在整个回收链条中所扮演的角色——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监管,公共回收公司作为第三方进行组织和协调,生产商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具体的回收和处置。 这与德国在固废物回收利用领域知名的二元回收体系极为相似。早在25年前,德国发布了全球首部关于包装废弃物减量化及循环利用的法规——《包装废弃物管理法》,循环经济思路表达得十分清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最终处置的顺序进行。
这一法规直接促使95家公司自发组建了绿点公司(DSD)。这家私营股份制企业,对二元回收体系所涉及的生产商、进口商、废物回收公司等完全敞开,有意者都可自愿入股成为股东。同时,它又是 一个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帮助生产商和经销商履行回收利用义务,完成回收率指标。
绿点公司的角色更像一个全国性的政策执行和协调机构,它并不进行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回收、利用等具体活动,与生产企业、经销商之间是委托关系,这些企业委托绿点公司组织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工作,并支付费用;绿点公司则通过招标,选择符合要求的废物回收公司、废物利用公司,与之签订合同,将废物回收、利用工作委托出去。
可以说,绿点公司是德国二元回收系统建立的关键与核心。通过这种运作模式,德国构成了由生产企业、绿点公司、回收企业组成的回收体系。
回到电子废物处理上,德国采取了与二元回收系统极为相像的思路:《电子电器法案》的执行系统是在已有的回收系统上,增加了专门的管理协调部门—— 德国电子旧设备登记基金(EAR),扮演和绿点公司类似的第三方角色,负责协调整个系统。EAR负责组织和协调从市政回收点开始的电子废弃物的登记接收,以及从回收点到处理厂的运输,还负责通报注 册的生产商名单、产品类型和登记号码等,以及其他与生产者、公共回收公司等相关的报告收集、通报、数据统计等工作。联邦各州的公共回收公司,向EAR报告已装满待生产商回收的收集容器数量。EAR会指示生产商向公共回收公司义务提供收集容器,及时取回已装满的收集容器。
生产商在向EAR注册时,须提交所委托回收企业的相关信息,且每年向EAR上报其当年出售产品的回收处理情况,供EAR审查。当然,生产商可以自建回收系统,或者通过合同委托回收企业来处置废旧电器;被委托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关资质,且必须保证按照生产商的要求进行回收处理工作。
这样一来,作为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主管部门,德国联邦环保部除了负责注册登记生产商的品牌 、公司 、地 点 、产品类型,颁布注册号,整体监管工作会相对容易一些。
第三方机构的存在,并未让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系统的成本显著增加 。“ 它事实上是来自行业内的,而不是从外部引入的 ,涉及到的运行成本不是特别高 , 不会造成整个行业成本的增加。”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刘丽丽博士告诉记者。
谁为回收付费
值得注意的是,德国《电子电器法案》首次引入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将其延伸到生产和消费领域,进而形成了前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当需要对某些废旧电子电器产品进行回收时,首先由市政管理部门通过公共收集系统收集家用电子废弃物,不需要消费者支付一分钱,而是由市政部门承担。随后,就是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开始。生产商执行回收处理需支付注册、资金担保、运输、处理等四项衍生出来的费用。其中,电子废弃物的物流运输费和处理费,系开销最大的部分。
废旧电子电器回收产生的相关费用,采取事后收费的模式。EAR负责这笔费用的收支,根据每一类电子电器产品的现有市场份额,计算出对其进行电子废弃物处理所需的费用,这也是生产商缴费的依据。事实上,生产商或一些电子电器 产品进口商缴纳的费用里,也包含了EAR 的行政管理费用。
为防止某些企业破产后逃避这一责任,德国还规定,生产商在注册时,必须为其向消费者出售的产品提供资金担保,也即破产担保,以确保破产后该产品能够继续得到回收和处理。这些资金担保, 同样为无主废弃物的处理提供了资金。
日本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欧洲国家的经验,提出消费者负责将废弃物分类,市政府负责收集已分类的废弃物,私有企业获政府批准后对废弃物再处理。
不过,日本虽然也是以污染者支付原则为依据,处置废旧电器的费用却是由消费者来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我家的冰箱完全不能用,我不仅不能把它当废品卖掉,还得为它再掏一笔钱 。”当地居民刘易(化名)说。手机也是如此,只不过这笔费用已经被包含在购买新手机时的钱款里。
即便是像德国那样采取消费者完全免费的回收方式,生产厂商最终还是会通过涨价等方式将这部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消费者付费也是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一部分。”刘丽丽说,“区别在于,有的是明确指出消费者来付,有的是隐性 的。”
各国回收废旧手机的规章虽有不同, 但总体思路,是让一切可以循环再利用之物,都纳入循环系统,这是全球的未来 趋势。
本文原载于《财经》杂志2017年1月23日,第2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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