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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1人

阳山发布 2021-06-28


阳山县纪委监委面向阳山县公开招聘

留置场所专职陪护人员1名(女性)

详情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女性,高中以上学历,阳山户籍,年龄在20至40周岁(即1980年8月1日至2000年8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155cm以上。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参与聚众斗殴、赌博等妨碍社会秩序不良记录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

3.受行政(政务)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政务)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据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至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15。

报名地点: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1室(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348号),咨询电话:0763—7885818。

      

(二)报名要求

1.采用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方式,填写《阳山县公开招聘留置场所专职陪护人员报名表》,要求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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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下载报名表


2.近期大一寸正面蓝色底免冠彩照3张(同版)。

3.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退军人须提供安置卡或安置介绍信、退伍证),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相关材料。

4.国有单位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方案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所要求的范围、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同时要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

      

(一)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报名结束后将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应聘对象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个人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匹配。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4. 考生需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面试。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工作场所时,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应立即引导其到县发热门诊就诊,并按规定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成绩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3.在面试成绩同样的情况下,部队复退军人和中共党员优先考虑;参加过留置场所陪护工作实践,且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

 4.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结果将在阳山县纪委监委进行备案,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可在备案人员中并征求考生同意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六、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由县纪委监委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工作。如因考察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出现空缺时,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考察不合格、弃权或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取消资格,空缺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审核聘用、待遇及聘用管理


(一)审核聘用、待遇

对考察合格人员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不列入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为每人每年3.6万元(含单位负责缴交社保部分费用),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二)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从聘任之日起,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管理,从事留置场所专职陪护工作,有陪护工作任务期间由市纪委监委统筹指挥,没有陪护任务期间,在县纪委监委工作,服从县纪委监委管理和工作安排。

2.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执行陪护任务期间实行严格管理,年终统一考评并记入本人工作档案。

3.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必须保证随抽随到,严格遵守陪护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纪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来 源 | 阳山县纪委监委、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 辑 | 阿苗

校 对 | 路子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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