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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禁火令

阳山发布 阳山发布 2021-06-27

阳山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2021年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以内的范围。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内,禁火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疫木、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玉米杆、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禁火措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火灾易发高发区等重要路口、通道设立禁火临时检查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于必须进入的车辆和人员,严格落实“四不通行”(不接受检查登记不通行、不接受宣传教育不通行、不留下火种不通行、不扫防火码不通行),坚决杜绝火种进入禁火区域。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和火源管控职责,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密巡山护林频次,见烟就查,见火就抓。


(三)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加强社会监督,积极举报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


(四)加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各乡镇、村(居)委要加强宣传和引导,监护人要切实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防止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因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玩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其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763-7881213,县林业局值班电话:0763-780124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五、违法处理

违反本令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编 辑 | 阿苗

校 对 | 喵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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