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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英德公布4起野外用火违法案例

阳山发布 2023-05-18


清远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

严禁野外用火

近期,英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英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4起违规违法用火案例,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杜绝野外用火!


典型案例一

林某洋私自炼山

引发山火被判刑


2019年1月27日16时左右,英德市英城街道长岭村委会社前组火笼顶山发生山火。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洋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竹林焚烧竹叶进行炼山,引发山火,过火面积37.1亩。


林某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涉嫌失火罪。2019年1月28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9年9月19日,经判决:林某洋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案例二

陈某金烧杂

引发山火被判刑


2020年1月24日上午10时许,英德市青塘镇建新村委会晒禾石山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金烧杂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294亩。


陈某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2020年3月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8月25日被移送起诉。2020年12月17日,经判决:陈某金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典型案例三

邓某媚、邓某梅烧禾秆

引发山火被判刑


2021年1月3日13时59分,英德市白沙镇新潭村委会背夫组伯公背山发生山火。经查:犯罪嫌疑人邓某媚、邓某梅二人为了方便种植花生,点燃烧除农田里的禾杆,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48.8亩。


邓某媚、邓某梅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2021年1月6日,犯罪嫌疑人邓某媚、邓某梅被采取刑事拘留。2021年7月28日,经判决:邓某媚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邓某梅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案例四

陈某妹拜神引发山火

被判刑


2021年1月12日12时,英德市黄花镇平星村委会牛岩岗村背后山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妹到背后山拜神,将线香点燃后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329.1亩。


陈某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2021年1月1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1年11月1日,经判决:陈某妹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当前清远天干物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进山不带火,入林不吸烟

严禁野外用火
以免引发森林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四条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黃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清远发布

编辑:林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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