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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咖秀】说说“返还彩礼和假结婚”的那些事......

2017-11-28 检察日报 寿宁检察

不久前有一位网友在领了结婚证后

家里的钱被女方全部带走了

他怀疑对方是骗婚

并咨询了我们检察官

事无多日

又有一位网友怀疑自己被骗婚了

咱们且仔细看看他的问题


@检察官



今年9月某程序员因家庭纠纷自杀的事件

引发大家对骗婚行为的激烈讨论

在愤慨、惋惜之余

小编很欣慰的发现

很多网友都有了遇事要冷静

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意识

说明咱们日复一日、苦口婆心、花样百出的普法宣传

还是很有成效的嘛

所以大家一定要持续关注

最好让亲朋好友通通来关注

我们的“巴南检察”微信公众号

好啦,话不多说

正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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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法律上不存在骗婚的说法,也没有关于骗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所以不是无效婚姻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上述四种情形的,无论是因一方学历造假或者以怀孕骗婚,建立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双方已成夫妻是事实。


那除了离婚,还有其他方式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种可撤销的婚姻,即因胁迫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但是,骗婚不属于胁迫结婚,所以不是婚姻中可以撤销的婚姻。因此“骗婚”这种婚姻关系,只能定性为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被对方欺骗而结婚,只能说“遇人不淑”。


那我们被骗婚了该怎么办,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吗?




正如之前所说,骗婚也是合法婚姻,因此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处理。为财而缔结的婚姻,法律是不禁止的。婚姻法只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离婚的话,那是不是彩礼也不可能要得回来了?




这要分情况而定,司法解释也规定了需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通俗来说,如果没有结婚或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打的是民事官司。如果真是实实在在的骗婚谋取利益,那么肯定是牵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比如伪造婚史、证件(学历、身份伪造)、招摇撞骗(假扮军人等)、敲诈勒索、诈骗,就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处理。





那这种情况,女方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如果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较大的财物,可能会涉及诈骗罪。正常的诈骗,骗的是彩礼,以结婚为理由,拿了大额的彩礼就潜逃,诈骗故意就很明显了。







说了这么多

相信大家对骗婚这事儿

应该是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其实

小编觉得最稳妥的方法是

结婚前先相互了解一下对方

不要为了结婚而着急结婚

知根知底的最好了





检察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丨巴南检察


编辑丨孙风娟

联系邮箱jcrb2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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