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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监局明年开始向投保人征费,财务独立让客户更有保障!

2017-09-27 香港保险及海外投资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周五(9月22日)宣布,将由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法例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征费,初期的征费率为每保单年度保费的0.04%,并分四个阶段,循序渐进调整至0.1%。每张保单须缴付的征费设有上限。


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外,保费征费适用于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例如旅游保险、汽车保险、财产保险及家居保险等)保单。保监局会透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征费。投保人在缴付保费时,须同时缴付保费征费。

保险公司会透过不同渠道(例如保单周年报告),向投保人解释相关安排。投保人可联络所属保险公司,了解其保单的征费详情。

保监局行政总监梁志仁先生说:「保监局作为独立于政府及业界的监管机构,长远而言必须财政独立并收回运作成本。保监局会审慎运用财政资源,并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引入征费,尽量减低对投保人的影响。」

在首阶段征费期(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整付保费或年度化保费$10万或以上的人寿保险保单,投保人每保单年度最多只须付$403;每年保费$500万或以上的一般保险保单,征费上限为每保单年度$2,000。

征费率及征费上限详请见下表:


如投保人没有按法例缴付保费征费,保监局可向其施加最高$5,000的罚款,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讨欠付的征费。

保监局在网站设立了专页(www.ia.org.hk/tc/levy),介绍保费征费安排,并将于未来数月加强宣传,包括推出单张及短片,让公众更了解保费征费的内容。

保监局自2017年6月26日起从保险业监理处接手规管保险公司,并将于两年内,透过设立法定中介人发牌制度,直接规管保险中介人,为投保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保险业条例》赋权保监局,透过投保人缴付的保费征费、保险公司缴付的授权费,以及向特定服务的使用者收取费用,以长远达致财政独立。

保监局的成立,对于香港保险业监管来说,也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今年5月16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副主席在北京会见香港保险监理处专员梁志仁,并签署《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险业监督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称《框架协议》),标志着双方正式启动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工作,以实现监管制度等效互认,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

陈文辉表示,《框架协议》的签署和实施有利于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提升监管效能和市场效率,促进两地保险市场的进一步相互开放和融合,也有助于双方在国际监管规则制定过程中增进共识、加强协调,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为两地保险业争取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

梁志仁表示,两地实现偿付能力等效互认,将增进两地保险业共同发展和业务往来,为两地保险业带来新机遇。

新的监管机构将作为拥有独立财务状况的公共机构运作,计划雇佣最多300人,目前已经雇佣约180人,为非公务员体制,运行首四年的预算约为6.5亿港元(约合8337万美元)。

保监局成立后的主要收入,七成来源于保单持有人缴付保费,还有保险公司支付的授权费、中介人的牌照费等。由于对保单持有人缴纳相关费用甚微,而且对保险公司的成本影响很小,所以整体上对香港保险业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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