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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80%个税

近日,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80%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包括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


《通知》还明确,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该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编辑 | 刘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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