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开车别任性!湖南交警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车辆

“五一”假期将至

全省又将迎来一轮出行高峰

自驾游、回老家……

但开车在路上可不能太任性了!



4月23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全省4月份74辆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和一批典型事故案例。

这些被曝光货车、客车存在超载、超员、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乱停或闯禁、逆向行驶、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请广大驾驶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74辆突出交通违法车辆


典型事故案例


一、4月1日,龚某驾驶湘AU58**货车沿岳阳107国道行驶至云溪区路段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前方同车道王某驾驶的湘FDY3**货车。黑色货车被撞至对向车道并且与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结果被撞至中心隔离护栏。事故中,王某受伤。经认定,龚某因未保持安全车距、未减速慢行、操作不当,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4月3日,在株洲渌口镇南江路与向阳路交叉路口,彭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停在对向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彭某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彭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行驶时忽视行车安全,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4月3日,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湘M33H12普通两轮摩托车,当行驶至永州道县营江十字路口路段,因不注意行车安全,逆向行驶时与同向在前正左转弯的徐某驾驶的湘M3RH**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何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何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4月4日,17岁的周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搭乘15岁的张某、16岁的刘某行驶至娄底大道涟源市石马山镇龙江村公路地段,从前车右侧超车时,与正在右转弯的颜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乘客刘某当场死亡,周某和张某身受重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周某由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技术生疏、车辆超员、未戴安全头盔,且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未购买保险,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颜某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因没有确保安全行车也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五、4月7日,向某驾驶鄂Q440**重型自卸货车沿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龙凤路由东向西上坡行驶,至龙凤路132号“湾塘人家餐馆”前路段时,车辆与餐馆门前的太阳伞发生刮擦,同时车辆右后轮碾压到道路上行人张某某,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向某驾驶超载货物且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遇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未采取有效措施避让行人,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


六、4月8日,苏某驾驶车牌号为湘AH01**的重型货车,沿长沙市东二环由北往南行驶至洪山桥地段时,遇欧某驾驶车牌号为湘AT67**的小型客车搭乘刘某在此地段由北往南行驶,发生苏某所驾车变更车道时与欧某所驾车相撞,至两车受损,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苏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七、4月10日,在株洲市炎陵县井冈东路住房公积金门口路段,尹某驾驶的湘B91**6的轿车将停放在路边的四辆小车刮撞,造成五车连环追尾相撞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查实,尹某前晚没有睡好当天开车精神恍惚,系疲劳驾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八、4月10日,唐某驾驶无牌农用拖拉机由临武县汾市镇小湾村村道进入小湾村牌楼往右转弯时,由于未注意观察右侧道路的交通状况,过度打方向盘,致使拖拉机右侧货箱与行人唐某的头部挤压,造成唐某受伤,驾驶员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九、4月12日,一辆黑色越野车在永兴三大桥由北往南行驶,行至三大桥往印城便江方向路口时,右前方一辆电动车强行左转,黑色越野车避让不及,直接将电动车撞飞,电动车上的母女二人均被撞翻在地,造成两人轻微擦伤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沈某因强行左转弯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驾驶员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一、4月10日,永兴交警大队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几名青年经常深夜驾驶组装的“鬼火”摩托,在城区飙车炫技。大队民警在人民东路对两名戴着花式头盔驾驶大功率摩托车的驾驶员进行成功拦截,两驾驶人廖某、蒋某对利用摩托车表演特技和飙车等行为供认不讳。


二、4月11日,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带人行驶至诚舟桥路口,因后座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随后发现该驾驶员浑身酒气,经检测,该男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26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4月11日,一辆装载“煤气罐”的湘J333**轻型普通货车在道路上缓慢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及交通违法嫌疑。民警依法将该车拦停检查后,发现该车车厢内装载了近30个装满液化石油气的“煤气罐”,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也没有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备。经核查,该车运载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驾驶人李某也没有取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质,民警依法对其运载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四、4月12日,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处理他人违章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湘H5S066”的长安牌小型汽车涉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最终在桃江县高桥镇高桥路找到嫌疑车辆,并成功抓获车主贺某中。经查,贺某中在2018年9月份时,将自己原为“湘H5SG66”的车牌上的字母“G”,以刮擦、填补防水颜料等方式,将字母“G”手绘成了数字“0”,并一直使用变更后的车牌“湘H5S066”至今,在此期间,给其他车辆造成多个交通违法。目前,贺某中还将面临除拘留外,驾驶证记12分、罚款3500元的处罚。


五、4月18日,驾驶人向某驾驶湘A8U92U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龙吉高速南往北43km+800m实施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并涉嫌非法营运。龙山大队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向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涉嫌非法营运行为已移交龙山县运管所处理。


“五一”出行  安全第一!

转发提醒身边人!



来源 | 长沙交通广播

编辑 | 欧阳伶亚

猜你喜欢



在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将这样炼成!

中国航天日丨火箭总装“大师”:工匠精神,就是精益求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