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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湖南环保垂改方案出台,上收市县两级督察职能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湖南环保“垂改”明确了路线图。


调整后:


省级和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能上收,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


整合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



在梳理方案“干货”前,

小政君先解释一下何为“垂直管理”。


垂直管理,说白了就是“条条管理”,像海关、税务的中央或省级以下机关多数实行垂直管理。


而环保部门一直实行属地化管理,也就是“块块管理”,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事权”,地方政府负责管理“人、财、物”,且纳入同级纪检部门和人大监督。


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使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使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


环保垂改正是为了打破这一藩篱而制定的一项根本性改革。



湖南具体怎么改?

先来了解一下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


省生态环境部门:

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规划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市州生态环境污染纠纷及较大以上生态环境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市州生态环境部门:

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


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改革亮点

调整市县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

市州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州政府工作部门。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负责提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市州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州党委意见后,提交市州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交市州人大任免;市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征求市州党委意见后,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审批任免。

组建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为市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州生态环境局任免,其中局长任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

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能上收,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制度。

调整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现有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生态环境厅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称规范为“湖南省xx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省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生态环境厅任免;主要负责人任市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一并上收到市级。市州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实际对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力量进行整合,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强化综合执法体系

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市州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实际对市州辖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进行整合,组建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规范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生态环境局(分局),要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积极探索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协管员制度。


更多方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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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编辑 | 刘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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