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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现将5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泸溪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主任杨自发在项目实施、验收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至2017年,杨自发在组织泸溪县农村“一事一议”路灯亮化工程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指定使用统一项目施工合同范本,却未对路灯参数明确规定,导致签订的施工合同不规范;在项目验收时,未认真核对安装的路灯类型、质量和数量,就在验收表上签名确认,致使实施的达岚镇溪头村、武溪镇朱食洞村路灯亮化项目路灯数量、类别与计划不符,路灯存在质量问题。2018年5月,杨自发受到警告处分。


    2



    花垣县扶贫开发办工会主席龙宇在扶贫项目验收中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龙宇作为县扶贫开发办分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的领导,对长乐乡组织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把关不严,跟踪监管缺位,在验收过程中仅通过查看相关培训资料、花名册等资料,未到现场实地核查,验收流于形式,导致长乐乡政府在未开展培训的情况下,以虚假资料套取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补助资金7.5万元。2018年12月,龙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资金已收缴。


    3



    凤凰县沱江镇民政办主任杨长生在兜底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12月,沱江镇白岩村享受兜底补助人员周某某因病去世,白岩村村干部与沱江镇驻村干部将这一信息及时报备沱江镇民政办。杨长生身为沱江镇民政办主任,在得知情况后不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将该情况上报凤凰县民政局停发周某某兜底补助。直至2018年7月,凤凰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时发现,导致周某某去世后其亲属继续领取兜底补助资金共计1800元。2018年10月,杨长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已追缴。


    4


    保靖县葫芦镇政府工作人员彭世忠、祝美菊在专项整治中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6年7月,葫芦镇半白村建档立卡户张某某因房屋破旧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新建住房一栋。2018年4月,在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一栋房”)专项巡察整治行动中,彭世忠、祝美菊在负责对半白村进行入户调查时,不按规定和要求履职,对发现的张某某户存在“一户两宅”和旧宅基地未复垦问题,没有及时进行记录,事后亦未认真审核问题清单就上报给镇政府,致使问题漏报,入户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彭世忠、祝美菊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5


    龙山县水田坝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胡晓明在驻村扶贫工作中作风漂浮问题。胡晓明在被选派担任水田坝镇双联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开展驻村扶贫工作期间,未严格执行驻村考勤制度,作风不实,2018年7月至8月,驻村天数和宿村天数均未达到规定要求;2018年9月,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去长沙办私事2天,在接受检查组电话询问时,谎称自己在长沙学习,逃避检查,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胡晓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问题,是扶贫领域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有的在项目实施验收中搞形式、走过场,监督监管缺位,造成扶贫资金未发挥实际效益;有的弄虚作假、瞒上欺下,工作不严不实;有的在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时打折扣、搞变通,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和通报彰显了州委、州纪委从严惩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我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标对表中央、省委、州委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措施和要求,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首要任务和长期任务,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以真抓实干作风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求出实效见真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问责,把严重影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执纪问责的重点,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优先严查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我州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来源: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编辑:周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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