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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大、洋、怪、重”,湖南启动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居民区、建筑物取名,

一味求“高大上”、洋气?

这样的取名方式今后都要改改了!

7月21日,湖南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正式在全省启动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将对“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

 将清理整治三类地名


根据部署,

此次清理整治的目标任务有三类,

居民区、建筑物、房地产广告、

户外标牌标识等

存在的不规范地名

均被纳入清理整治范围。



一是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二是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


三是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査成果,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


  长株潭三市严控同名现象


《通知》强调,全省各地要坚持“审慎稳妥、依法实施,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体现特色、传承文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此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有哪些?


《通知》指出,此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是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对没有负面影响的可以不改。《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前命名、已经约定俗称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商标名称,不属于此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调整的范围。


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步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擅自命名以及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不标准、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清理规范。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要结合长株潭一体化建设要求,从严控制同名现象。



  7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


《通知》还特别指出,要有序清理使用环节的不规范地名。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民政、公安、交通部门要及时清理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


民政部门要督促有关地方清理以外文代替汉语拼音的地名标志;



住房城乡建设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


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地图编制、在线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或企业及时更改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图审核尤其是对地名规范性的审查,监督出版单位在公开出版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清理整治活动要在7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并确定拟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8月底前完成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工作;9月底前,按照管理权限完成地名标志等相关公共标志牌的清理任务


如何确保今后地名更规范?


《通知》指出,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大对居民区、建筑物、道路、街巷、台、站、港、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把关,要将建筑物的命名审批前置,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和风险评估等制度,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和制度规范,坚决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



来源 | 长沙发布

编辑 | 欧阳伶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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