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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晓颖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7月3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表决,任命叶晓颖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会议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表决决定:叶晓颖副检察长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叶晓颖,女,汉族,1965年9月生,安徽宿州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一级高级法官。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主要经历:


1982年9月至1986年8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6年8月至199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其间:1987年7月至1988年7月,参加中央机关讲师团赴河北省乐亭县支教);


1995年1月至199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其间:1996年4月至1996年7月,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学习);


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正处级);


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1年8月至200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2005年8月至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其间: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挂职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3年12月明确为正局级);


2016年2月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其间: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作者 | 刘文韬(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编辑 | 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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