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守好各类“小门”!海宁发布最新通告
这类举报奖励1万元这种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海宁发布重要通告事关疫情防控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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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领告〔2022〕10号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严防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经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全市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包保”责任,切实守好各类“小门”通告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包保”责任
(一)压实主体责任。全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包保”责任,明确各市场主体、各楼宇管理单位、各房东等的疫情防控责任,建立完善“路长-楼长-店长-房东”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包保”责任书、承诺书。
(二)压实个人责任。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营业场所、企业单位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严守各类“小门”
各市场主体、各楼宇管理单位、各房东要严格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对不执行“测温、亮码、戴口罩”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切实守好“小门”。对非本单位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发现行程卡带星的人员,要进一步核查近期旅居史,对照每日疫情防控工作提示要求,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发现健康码异常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上报村(社区),由村(社区)或镇(街道)进一步排查核实,严格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文旅体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督,对商场超市、沿街商铺、楼宇、室外活动场所等各类市场主体守“小门”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并按照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有奖举报机制
要进一步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最大程度消除传播风险,共同筑牢坚实疫情防线。对疫情重点城市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海宁未报备、隐瞒病例接触史等情形的人员,居民群众可向村(社区)进行举报,经核实,确诊为阳性病例的,奖励1万元。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7日
本期编辑:发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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