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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码(嘉行码)”扫码通行!海宁发布重要通告

海宁发布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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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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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

“场所码(嘉行码)”扫码通行等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工作准确性、有效性,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有关加强“场所码(嘉行码)”扫码通行等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嘉行码)”适用于我市各类聚集性场所入口的通行核验,主要包括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办事接待大厅、商场和超市、咖啡馆、酒吧和茶座、写字楼、学校、农集贸市场、饭店、棋牌室(麻将馆)、宾馆、住宿酒店、旅馆、旅店、民宿、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医疗机构、建筑业(工地)、码头、公共浴室、体育场馆、游泳场所、文化馆、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养老机构、银行、运营商网点、餐厅(馆)、旅游景点、健身运动场所、火车站、高铁、道路客运、交通场站、轨道交通、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聚集性场所管理或经营者应当按照防控管理要求,向所在镇(街道)申领“场所码(嘉行码)”,并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由工作人员引导督促进场人员扫码,认真核验进入场所人员的扫码通行信息,对不配合扫码核验的人员应拒绝其进入,对健康码异常的人员应及时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告。


三、市民进入聚集性场所应主动扫码,对于无法通过手机扫码登记的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可通过健康码、核酸检测结果老幼助查功能进行核验,并手工登记信息予以通行。


四、属地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场所码(嘉行码)”的设置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应设未设“场所码(嘉行码)”的单位、公共场所进行提醒并督促整改,对多次提醒仍落实不到位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主动积极配合,营造全市面上扫码核验自觉、自愿,主动参与的浓厚氛围。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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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姚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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