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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海宁市防控办发布温馨提醒

海宁发布 2023-01-06

“新十条”出台后

个人应该如何做好防护措施

一起来看

市防控办温馨提醒

市防控办温馨提醒


疫情防控措施“新十条”出台,防疫优化带来生活变化。市防控办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共同筑牢群防群控基础。


1.科学规范戴口罩


乘坐电梯、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佩戴时区分内外,紧贴面部,遮住口鼻,压实鼻夹,摘口罩时不碰口罩外侧。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应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2.勤洗手多通风


养成勤洗手的习惯,清洁操作前、触摸公共设施后、污染操作后,记得做好手卫生,标配是“流动水+肥皂或洗手液”。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不方便洗手时,可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清洁。注意经常开窗通风,保证新鲜空气能进入室内,每天至少两次,每次20-30分钟。使用空调时,也要注意通风换气。


3.咳嗽讲礼仪


咳嗽、打喷嚏时,要用纸巾遮掩口鼻,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自觉回避周围人员。


4.文明用餐


不混用餐具,夹菜用公筷,尽量分餐食;食堂就餐时,尽量自备餐具


5.加快疫苗接种


凡是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应积极完成加强免疫接种。60岁以上特别是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和没有接种疫苗的人群,都是新冠肺炎重症高风险人群,尽快接种、尽早受益。


6.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加强身体锻炼,坚持作息规律,保证睡眠充足,保持心态健康;健康饮食,戒烟限酒;保持家中卫生,注意厕所卫生,及时清洁消毒;做好每日健康监测,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应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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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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