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宅深夜起火致女租客死亡 电动车主被告上法庭 | 若引发火灾,你要负哪些责任?
民宅深夜起火致女租客死亡,火灾因何而起?经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认定,屋内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竟是罪魁祸首,为此受害亲属将房东、三名车辆所有人的租房客告上法庭。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女租客许某死亡的经济损失共计145万余元,由房东包某担责30%赔偿43万余元;由租房的车主赵某、才某、于某担责70%连带赔偿102万余元。
事故发生于2015年9月24日晚近10时,浦东新区唐镇一幢3层农民住宅内发生火灾,无情的大火烧毁烧损了第1-3层室内家具、家电、生活等物品,第3层屋顶被烧塌,造成居住于第3层西首房屋中的女租客许某死亡。
据赵某等人陈述,许某租住的3层房间外有一个平台,原可以从此逃生,但因许某租住该房间的南北窗都被防盗栅栏封闭,致其无法逃生才导致死亡。而且2楼通道上也堆积好多纸箱,导致其他人员无法上去营救。
鉴定结果:
事后,浦东消防部门对起火原因作出认定:起火部位为该民宅1层大厅内南侧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起火点为该区域停放的东侧三辆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原因排除外来火种、放火、雷击、物质自燃、室内固定敷设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但不能排除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判定结果:
包某将房屋出租给多个租户,在租户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室内并私拉电源线充电,存在安全隐患时,未予管理和制止,对火灾发生存在疏忽及放任的过错情形,应负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但考虑到火灾发生系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起,且包某的出租房系农村自建性质,其在3楼窗户设置栅栏亦无法认定系过错行为,故法院根据其过错情形的程度及对事故损害结果的影响等,酌情确定其就本案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另70%由赵某、才某、于某连带赔偿。
发生火灾
如果我们不小心引发了火灾,会怎么样?
赔钱?
陪东西?
赔礼道歉?
来源:浙江消防、上海消防
整理:消防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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