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与消防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和GB/T 1410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3
第一灭火力量
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3.4
第二灭火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3.5
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3.6
消防安全责任人
负责社会单位经营管理的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7
消防安全管理人
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3.8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发生火灾后影响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3.9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单位或场所内性质重要、可燃物多、火灾危险性大,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部位。
全文下载地址:链接: http://pan.baidu.com/s/1c2eXls8 密码: eh6e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