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永远要放在经济效益之前
2017年3月23日,公安部消防局会同国务院国资委综合局,在北京召开石化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座谈会,听取石化企业介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通报石化行业典型火灾爆炸事故案例和专职消防队存在问题,研究推进提高石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公安部消防局罗永强副局长在会上对加强石化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石化企业产业链长,上下游跨度大,随着“大型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安全风险加大,由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原因,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如果初期处置不力,就可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石化企业应当从三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作为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明确各级、各类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尤其对重要设备、特殊作业和外包工程,更要严格管理,狠抓落实。
二是加强消防安全专业力量建设,培养企业消防安全“明白人”,推行专业化管理,聘请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消防职业经理,探索组建工艺防火和灭火专家队伍,参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辅助决策,开展全员、全岗位、全要素消防安全培训,使每名员工熟练掌握工艺流程和安全要求,熟悉应急处置程序;
三是夯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重点推进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科技化,积极运用健康安全环保(HSE)标准化管理体系,探索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是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国务院《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国发〔2016〕19号)规定“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明确了企业依法设立专职消防队不属于“企业办社会”,不但不应“剥离”,还要加强建设、推进发展。石化企业要从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坚定不移依法推进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一是企业专职消防队必须“应建尽建”。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等13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建队范围,实现企业专职消防队应建尽建,并抓好“建设、管理、训练、使用、保障”五个关键环节,切实形成与安全生产需求相匹配的灭火救援能力。根据厘清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的要求,今年年底前,驻企业的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要撤出企业,所在企业要抓紧建立专职消防队,及时做好人员招录、技能培训、站房建设、装备配备等工作,在公安消防队撤出时同步入驻执勤、形成灭火救援战斗力,实现“无缝对接”。
二是建立完善企业专职消防队综合保障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企业专职消防队机构设置和管理关系、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关系、积极推动职业化建设、提高工资福利待遇,落实社会保险、伤残抚恤等保障措施,提升职业吸引力和职业认同感。
三是切实提高灭火救援战斗力。要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熟悉工艺处置、第一时间响应的优势,加强执勤训练,结合工艺装置开展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并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建立灭火救援联动处置机制,提升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着重做好“五个一”工作
各企业要结合本次会议要求,迅速行动、周密组织,着重做好“五个一”工作:召开一次集团高层会议,专题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部署开展一次专项安全大检查,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整改;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技能;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加强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构建一支全面覆盖的应急救援力量,切实提高企业预防和处置火灾的能力,为“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和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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