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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玩火酿火灾致17死多伤 消防安全管理人等5人获刑

2017-11-15 消防知识宣传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院对2015年惠东县“2•05”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宣判,惠东县颐东义乌实业有限公司和惠东县金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钟小军等5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5年2月5日13时,一名男童玩火致使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东大道义乌商品城四楼仓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2名群众、4名消防员受伤,过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该批发城占地4303平方米,于2011年4月开业,一至三层经营餐饮和日用百货,四楼为电影院和仓库, 共有商铺166间,其中80间被用于存放日用生活、电器等货物。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虽然男童玩火是火灾发生的直接起因,但相关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该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2015年6月9日,惠州市安监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惠州市惠东县“2·0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摘选如下:

事故发生经过情况

2015年2月5日事故发生时,雅图影院正在上映《奔跑吧兄弟》等电影。监控视频显示,罗某某于13时43分用打火机点燃4040号商铺门口堆放在消防通道边的可燃物随后乘坐雅图影院南侧的观光电梯离开现场。火灾发生后,批发城四层4032、4046、4026、4124号商铺部位烟感探测器先后探测到火警信号并传输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主机发出警报


当时,正在消防控制室午休的工程部负责人洪伟松发现系统主机(处于手动状态)报火警,便通知批发城工作人员徐志强核对报警位置。


随后,洪伟松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四楼部分摄像头已被浓烟遮挡确认为火灾并使用对讲机通知安保部人员灭火,但安保部人员未及时有效控制初始火灾洪伟松在确认火灾发生后,未按操作规程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转为自动状态致使商场消防警铃未发出警报声13时48分,洪伟松到室外将批发城变压器总开关拉闸断电致使批发城内消火栓、自动喷淋、机械排烟、防火卷帘、消防警铃广播等所有消防设施用电被切断,导致起火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初期无法自动启动(13时48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控制器记录显示报警系统主电故障)。洪伟松切断总电源后,准备到地下室发电机房启动发电机(备用电源)时,接到市场部工作人员对讲机呼叫说观光电梯有人被困,叫其去救援,洪伟松立即回到监控室拿三角钥匙到观光电梯口救人,致使备用电源未开启,导致批发城在火灾时自动消防设施处于停电状态,造成烟火不受控制,迅速蔓延成灾。


13时45分许,四楼租户夏慧如在自家商铺听到响声,跑出来后发现浓烟夹杂明火从4040号商铺方向沿顶棚蔓延过来,于是告诉周边商户着火了夏慧如的丈夫也马上跑到中庭叫喊“着火了”。随后,夏慧如夫妻及周边商户从中庭扶手梯逃离。四楼另一商户周桂花在听到夏慧如叫喊后,立即和女儿往观光电梯撤离,途经雅图影院前台时,对雅图影院售票员游晓琼(事故中死亡)大喊“着火了”,接着乘坐观光电梯逃至一楼。之后,批发城内近千人迅速逃离至一楼安全区域。监控显示,从游晓琼得知火警到前台监控视频断电的2分钟时间内,雅图影院内观众无逃生迹象13时51分,一楼商户罗振康发现中庭有浓烟冒出,随即拨打119报警

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15年2月5日13时51分,惠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惠东县颐东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发生火灾的报警后,立即调派6个大队20辆消防车、120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扑救。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报后,总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并立即调集总队特勤大队和深圳、东莞、汕尾支队共25辆消防车、150名官兵到场增援。15时16分,惠州市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公安、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卫生、安全监管、供水、供电等相关单位到场处置。公安部消防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和惠州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指导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由于自动消防设施在火灾初期未发挥作用,初始火灾未得到有效控制,且批发城内部空间大、布局复杂、可燃物多,火势蔓延快,导致现场营救被困人员难,组织灭火进攻难,有效控制火势难。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火灾于2月6日13时30分被扑灭。现场消防官兵先后救出5名被困群众,疏散批发城内300余人,现场搜寻出17具遇难者遗体。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儿童罗某某放火是造成这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工程部负责人洪伟松违规操作。洪伟松在确认火警信号后,没有按照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操作程序进行操作,致使火灾发生前后火灾报警控制器始终处于手动状态。此外,洪伟松第一时间把批发城总电源关闭(含消防电源),违反了只能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规定,同时又没有开启消防备用电源,致使整个批发城在火灾时处于停电状态,火灾发生时消防系统未能自动启动,没有发出警报,导致雅图影院观众和工作人员无法及时获知火情,延误了最佳的逃生时机,同时导致机械排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不能正常启用,造成烟火不受控制,迅速蔓延成灾。


2. 金轩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批发城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一是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单位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完善,火灾发生后,未能形成有效的初始火灾救援力量,处置程序不当。二是规章制度不健全。各应急处置岗位职责不明确,值班值守不落实,每天9时至17时未安排人员在消防监控室值班。作为消防重点单位,没有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消防应急演练,火灾发生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和操作程序,未按照应急程序操作,导致消防设施在火灾时未能自动启动。安保部工作人员在得知初始火灾后,未利用起火点附近的室内消防设施进行有效扑救,导致火灾蔓延扩大。四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司擅自改变部分商铺用途,出租给商户用于堆放货物,商户把货物堆放在消防通道边,公司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使得事发当天9岁的罗某某轻易点燃堆放在消防通道上的可燃物,且火情初始未能被及时发现并扑灭,引发火灾。


3. 雅图影院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造成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差。雅图影院工作人员在得知火警后,处置不当,没有及时有效组织引导疏散观众,造成雅图影院的17名观众和工作人员被困洗手间内,终因吸入过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4. 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指导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一是指导批发城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力;二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不认真、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深入、不彻底;三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四是督促、指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够。


5. 平山街道办事处、莲花社区居委会对辖区企业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检查不到位。一是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不到位,检查巡查存在漏洞;二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深入、不全面;三是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不到位。


6. 惠东县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不够到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到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够全面。

事故性质

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惠州市惠东县“2•05”火灾是儿童放火所致,属于刑事案件;暴露出批发城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火灾应急处置不当、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0人)。

1. 罗某某,男,9岁,已将其少年收容教养事项呈报省公安厅审批,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2. 杨炜恒,男,惠东县颐东义乌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已于2015年2月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14日被依法逮捕。


3. 刘崇文,男,惠东县金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惠东县颐东义乌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已于2015年2月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14日被依法逮捕。


4. 钟小军,男,惠东县颐东义乌实业有限公司和惠东县金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已于2015年2月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14日被依法逮捕。


5. 刘向标,男,惠东县金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已于2015年2月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14日被依法逮捕。


6. 洪伟松,男,惠东县金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已于2015年2月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14日被依法逮捕。


7. 温显煌,男,深圳市雅图数字影院有限公司惠东店推广副经理,已于2015年2月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不构成犯罪,3月14日予以释放。


8. 刘敬丰,男,深圳市雅图数字影院有限公司惠东店实习经理,已于2015年2月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情节较轻,3月14日取保候审。


9. 廖秀平,男,深圳市雅图数字影院有限公司惠东店工程部总监,已于2015年2月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不构成犯罪,3月14日予以释放。


10. 谢敬,男,深圳市雅图数字影院有限公司惠东店法人代表,已于2015年2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情节较轻,2月18日取保候审。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9人)。

1. 孟宏兵,男,中共党员,2014年5月至今任惠东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不力,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彻底,检查巡查等工作存在漏洞,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照武警部队有关规定处理)。


2. 刘延冰,男,中共党员,2014年7月至今任惠东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工作。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督促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按照武警部队有关规定处理)。


3. 廖俊辉,男,中共党员,2012年8月至今任惠东县公安消防大队副营级参谋,负责联系和监督检查批发城消防安全工作。对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检查不到位,未发现该企业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不力,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按照武警部队有关规定处理)。


4. 蔡佩洲,男,中共党员,2013年1月至今任惠东县公安局副局长,联系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公安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 庄汉庭,男,中共党员,原惠东县平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11年5月至2014年11月),现任惠东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任职期间,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企业及相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力,未能履行好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 黄运金,男,中共党员,2011年7月至今任惠东县平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不到位,工作不积极主动,检查巡查存在漏洞,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7. 庄启明,男,中共党员,2010年5月至今任平山街道安全监管办主任。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检查巡查存在漏洞,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对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不力,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8. 罗法池,男,中共党员,2010年9月至今任平山街道安全监管办副主任,负责批发城所在的莲花社区片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检查巡查存在漏洞,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对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不力,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9. 肖顺来,男,中共党员,2008年5月至今任平山街道莲花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对批发城消防安全巡查监管不到位,对批发城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建议给予诫勉谈话人员(2人)。

1. 方少宏,男,中共党员,2014年9月至今任惠东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分管消防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2. 罗宜快,男,中共党员,2011年3月至今任惠东县平山街道党工委书记。督促政府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未能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要求,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事故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惠东颐东义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颐东公司)开始经营批发城,后将批发城的经营管理权转让给金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称金轩公司)。在此期间,颐东公司和金轩公司存在违规出租四楼商铺作为仓库使用及其他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2015年2月5日,一名男童玩火引发批发城火灾事故,导致批发城四楼雅图影院惠东店内的观众和工作人员共17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小军、刘崇文、洪伟松、杨炜恒、刘向标分别是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相关负责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儿童纵火,且被告人洪伟松等在火灾发生后参与救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上述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钟小军等5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获国务院同意并颁布实施,请各单位遵照该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查漏补缺,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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