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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没有痛经假,佛山女职工还可享有这些权利!

2016-12-29 佛山工会

女生们一个月总有几天超难受?

不想干活只想睡觉?

新规出台!虽然没有此前热议的“痛经假”,

但工间休息、卫生用品费可以有!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通过,其中,并没有之前引发热议的“痛经假”这一规定,不过还是有很多亮点,比如:经期工间可以休息,保胎视为病假,难产增加产假30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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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1

没了“痛经假” 变为“工间休息”


去年11月,《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曾在广东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因提出拟设立“痛经假”而备受关注。

不过,此次通过的《办法》中并没有“痛经假”这一条规定了。只是提出,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亮点

2

怀孕7个月以上每天可带薪休一小时


☞《办法》还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在产假方面,《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而当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亮点

3

哺乳期女职工每天有一小时带薪哺乳时间


《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亮点

4

用人单位应适当减轻更年期综合症者的劳动量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另外,《办法》还对职场“性骚扰”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注: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本地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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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佛山工会

素材来源 | 工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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