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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正式施行!网购七日內可无理由退货

2017-03-13 佛山工会

好消息!职工们网购“剁手”越来越方便啦!《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将在3月15日正式出台!但退货的商品也有要求哦!


▲3月10日,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答记者问。


七日无理由退货将出台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切法律法规都适合于网络交易,我们专门制定更加细化、更加具体的网上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张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说。



张茅表示,网购问题是社会关心的问题,我国7亿网民,4.7亿参加网购。去年网购快速增长,营业额超过5万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6%。


暂行办法已于1月发布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1月18日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消费者在网络商品购买行为中的权益及相关法律法规。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部分摘要:


第六条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第九条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第十条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即将开启无顾虑买买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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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佛山工会  

素材来源 | 佛山微新闻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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