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产可每年提取4320元!佛山公积金提取标准有变化
在佛山无房产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4320元/年!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度我市租房提取、无房提取标准的通知》发布,通知中提到2017年度我市无房提取标准有变化!
无房提取标准有变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房产而申报提取的,全市统一一个标准。按去年我市五区中确定的最高标准(即每平方米12元)、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计算可提取额度。
▲即每个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4320元(12元×30平方米×12个月)。
▲上述标准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
温馨提示
另外通知中提到,租房提取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执行不变。
无房提取申请以个人为计,申请时提交申请人在我市(五区范围)无房产证明(由住建管理部门出具)。
在我们大佛山公积金提取有很多办法哦~
购房、建造、大修自住房、租房都可用!
详细的往下看!
购买商品房
包含购买二手房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下方银行账户说明)、《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下方银行账户说明)、《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注意
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职工以同一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资金的划拔在有效期内采用银行自动划账形式,划账时间间隔为:
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其他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2.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租赁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下方银行账户说明)、《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租赁普通住宅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下方银行账户说明)、《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无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下方银行账户说明)、《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3、暂住证或居住证(外市户口职工提供);
4、户口簿(本市户口职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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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佛山工会
素材来源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佛山新闻网、佛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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