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 你的收入里有这么多都能免税,每月能省……
领了那么久工资的佛山职工你们知道吗?其实五险一金、个人福利费、独生子女补贴等9项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快来看看自己有没有多缴税?
无需缴税的9项收入
☞ 养老保险:
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医疗保险:
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失业保险:
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工伤保险:
2011年1月1日起,如果职工发生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 生育保险:
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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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佛山工会
素材来源 | 佛山新闻网、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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