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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遇上周六能登记结婚吗?五区最全婚姻登记指南→

2017-05-08 佛山工会


一年一度的“520”又快到了!对于这个寓意“我爱你”的日子,大家都想在这天留下点甜蜜的、特殊的回忆。比如——和男票/女票拉埋天窗!每年的5月20号是大部分人选择登记结婚的高峰期,那么,网络预约满了怎么办?



今天工会君给各位准新人带来好消息:

5月20日禅城区增加现场预约号啦!

虽然是周六,但仍然可登记哦!


还有佛山五区最全登记指南奉上,

赶紧带心爱的TA去领证!


禅城区5.20结婚登记现场预约


由于2017年5月20日网络预约已满,为响应大部分市民的需求,禅城区婚姻登记处特增加现场预约号为市民办理结婚登记!


一、预约时间: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17日


二、周一、周三在岭南新天地特约结婚登记颁证点(地址:佛山岭南天地商业中心文会里6号嫁娶屋旁 咨询电话:82030575)


周二、四、五在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综合五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82028881)


三、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2寸(3.5cmX5.3cm)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到婚姻登记处领取预约卡并接受预审预约。


▲温馨提示:成功预约的当事人请于5月20日当日按照预约时间段,带齐所需资料原件及预约卡办理结婚登记,过号不予办理。


估计很多准新人都想要

去岭南天地特约点办理结婚登记!

毕竟,周围都可以拍美美哒照片!



可是! 五区暂不支持跨区办理婚姻登记!

想要在520当天领取结婚证的职工,

赶紧往下看五区的情况吧↓↓


禅城区


▲受理条件:

1.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为禅城区(含南庄镇)户籍的居民。

2.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3.结婚年龄:男性已满22周岁,女性已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关于军人在禅城区办理结婚登记,请注意:如果配偶不属禅城区户籍,当事人(军人)所在部队驻地必需在禅城区辖区范围。


▲申请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重点强调:(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男女各一版面;)

(备注:属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页原件,请先查看本人页上住址一栏是否有详细的户籍地址;若无,还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首页复印件加盖挂靠单位公章。)

2、3张2寸(3.5cm*5.3cm)红底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军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还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件: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收原件(1份);

(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温馨提示:

1.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还应出具下列材料: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盖有生效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双方复婚登记,需提供双方的离婚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离婚证复印格式:本人的离婚证首页及内容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还应出具下列材料: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原结婚证(若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由户籍管理部门改为“丧偶”并加盖户籍部门印章的,可不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原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结婚证复印格式:本人的结婚证首页及内容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办理程序:

1.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机关窗口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窗口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办理地点 :

①南庄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2019781 (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户口),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②岭南天地颁证点地址:岭南天地文会里6号,电话:82030575(仅受理通过禅城区政府办事预约网上服务大厅或88881200市民热线预约的结婚登记(含南庄户籍)),只受理周一、三、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及元旦、劳动节和国庆节当天,以及婚姻登记处指定日子的预约办理,受理时间:8:30-11:30,14:00-17:00

③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

电话:82028881、82028880,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南庄镇户籍的出具婚姻证明、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需回南庄镇婚姻登记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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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的通知》(粤民[2017]59号)精神,现从2017年5月1日起将禅城区婚姻登记处服务时间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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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其中一方为南海区户籍。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结婚登记双方均为国内居民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要带本人户口卡原件,地址页复印件(加盖户口保管单位公章)。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南海区户籍人员与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

1、辖区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部门提供)。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需翻译中文)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需翻译中文)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6、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备注:若当事人不慎遗失户口簿急需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代替户口簿到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的程序

1、持所需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你们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注意

1、南海区户籍人员都可以到广东省民政厅官网预约婚姻登记,网址:http://www.gdhy.gov.cn/

2、既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再婚检,也可以先进行婚检再去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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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截止目前为止,南海区结婚登记仍按此内容执行,如更新我们会第一时间告知市民。


南海区各镇街婚姻登记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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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区的男女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新婚登记、再婚登记、复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按照此程序办理。)


▲行政相对人办理条件或资格: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即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系关系;

5、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需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集体户要带本人户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卡首页原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处提供)

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2寸合影照片3张。另外:再婚当事人或者户口簿上已注明“离婚”,或者需提供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婚当事人需提供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持所需证件材料共同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镇街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


▲收费标准:

免费


     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所需材料

1、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具体分组二至组七几种情况(备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近期半身免冠大2寸彩色合照3张。

2、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6、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7、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办理流程:

l、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


▲收费标准:

免费

(滑动可查看更多内容)


顺德区各镇街婚姻登记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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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




▲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辖区内。


▲申请资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吋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如果有一方是再婚,要提供离婚证或是加盖生效章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一方是丧偶,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要改成丧偶或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香港居民: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所在区域的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单身证明;

3、香港任何一间执业律师楼出具的《申请结婚声明书》正本、副本及其附件;副本要寄回高明区婚姻登记处,待收到副本后方可前往办理登记。

4、当事人提交3张大1吋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澳门居民: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

3、公证处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当事人提交3张大1吋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认证的公证人公证的单身宣誓书及声明书,并要附上户籍地的户政事务所出具当事人的户籍本;

4、当事人提交3张大1吋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所有证明、文件要到具有合格资质的有关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4、当事人提交3张大1吋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所有证明、文件要到具有合格资质的有关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4、当事人提交3张大1吋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备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审批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和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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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各镇街婚姻登记处地址

(点击图片可放大)



三水区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其中一方为三水区户籍。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双方是外地户口的不能在我区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资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原件和有户籍地址的户口簿首页,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处提供)。

(四)再婚或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加盖法院生效章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当事人申请登记结婚必须满足以上四个条件。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声明由婚姻登记处提供样式,可在婚姻登记处填写并签名);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出国人员、华侨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来电人可根据自己的身份,提供以上材料,即可到三水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注意事项:

1、当事人持有的护照必须是有效护照;

2、当事人提供的任何证件、材料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材料,同时必须完整无误,涂改无效。

3、内地居民在港澳台地区依当地法律登记结婚,当事人回内地后可以直接使用香港核发的结婚证,无需再到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登记。在香港登记结婚的这段婚姻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终止的情况下,不能再到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再重新登记结婚。

如有其它问题可致电本婚姻登记处咨询:0757-87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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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登记服务时间的公告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婚姻登记服务时间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三水区婚姻登记处调整提供婚姻登记服务时间(各镇级婚姻登记机关不作调整):


(点击图片可放大)



婚姻登记机关联系方式:

佛山市三水区婚姻登记处:电话:87705494,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25号东梯二楼;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婚姻登记处:电话:87563031,地址: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11号;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婚姻登记处:电话:87392620,地址: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婚姻登记处:电话:87239330,地址:三水区芦苞镇华龙路6号;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婚姻登记处:电话:87278699,地址:三水区大塘大兴大道96号;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婚姻登记处:电话:87219020,地址: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内。


三水区婚姻登记处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西南和云东海户籍的可在三水区婚姻登记处;其他镇户籍的可分别到镇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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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佛山工会  

转自 | 佛山12345、禅城区民政局、南海区民政局、顺德区民政局、高明区民政局、三水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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