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幅5.5%!佛山职工注意,这项津贴有调整!
需要领取工伤伤残津贴的职工注意啦!
昨日(6月1日),广东省人社厅公布了《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表示,广东拟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本次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随同伤残津贴一并发放。
《征求意见稿》提到了啥?
赶紧和工会君一起来看!
津贴调整的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调整原则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在普遍调整方面,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8元;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予以加发;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依法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予以加发。
★在倾斜调整方面,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伤残津贴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根据以上普遍调整、倾斜调整的办法调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戳“阅读原文”登陆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者发电子邮件至gdgsbx@163.com,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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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佛山工会编辑小组
素材来源 | 广东省人社厅、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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