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男职工也要交生育险!佛山职工申请手续、待遇、报销最全攻略
话说准爸妈迎接一个新生命的到来
需要准备不少东西:
奶粉、婴儿床、小衣服、小鞋子
还有各种产检、分娩费用等开支
.....
这么算下来,生孩子是一笔不少的花销。
对于一个普通家庭而言
真的是一个不少的甜蜜负担!
幸好有生育保险!可以替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提供一笔不少的生育津贴帮补家庭开支!那么,具体的生育医疗费用包含哪些项目?申请手续、怎么报销,生育津贴有多少?今日工会君就来为你详细解答!
➤ 政策原文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举个例子:
参保人2月到5月是正常缴费的,享受生育待遇的时间是3月到6月。若6月停保,则7月开始不能享受生育待遇;若6月欠费,则7月开始不能享受生育待遇,7月开始足额缴费并补缴6月的保险费也只能从8月开始享受。
所以提醒各位:计划生孩子的要确保自己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哦!
A: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A: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和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费用。
2.终止妊娠的费用。终止妊娠所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3.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施行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备注: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执行。
A:可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备注:
1.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上述情形的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分娩或终止妊娠时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符合享受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补贴待遇的参保职工,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不再享受生育津贴。
关键词:定点医疗制度、就医确认手续、报销
➤ 政策原文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应当事先在本市范围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内选定1家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即时予以确认手续,并在7日内将相关材料及确认情况报送医疗机构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提醒:准妈妈记得提前选好定点医疗机构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A:选市内的定点医院产检的,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医院现场办理:
(一)《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
(二)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注明预产期)。
(三)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
(四)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除外)。
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还需提供长期派驻市外工作的证明;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还需提供长期居住在市外的相关证明。
A:职工怀孕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就医,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办法规定实行直接结算,办理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重要的话说三遍,一定要提前办理好就医确认手续!一定要提前办理好就医确认手续!一定要提前办理好就医确认手续!)
A:不是的哦,也有一定的报销额度!
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2400元、剖宫产4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A: 可以!可在其分娩次月起1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此外,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的职工有以下生育医疗费用之一,也可在其分娩次月起1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2.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3.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6.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分娩住院的生育医疗费。
关键词:生育津贴、计算标准、断交、补缴、查看
➤ 政策原文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A: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举个例子:
假设一家企业有100名职工,月申报工资总额为40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
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万÷100人=4000元/人
顺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98天≈13067元
难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128天≈17067元
除了98天或128天的产假外,广东妈妈们还享有80天奖励假期,这80天并不计入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是否就意味着这80天没有收入?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要注意,生育津贴的申领时间,需要用人单位在职工分娩、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A: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职工,如职工产假期间中断缴费且产前已开始休假的,以分娩日期前15天为起算点,计发生育津贴给原用人单位。
A: 如在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未中断缴费的,按本办法规定核发生育津贴给分娩时所在的用人单位;分娩时所在单位在产假期间已注销的,有承继单位的,由其承担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权利义务。
A: 单位补缴后也不补发生育津贴待遇。
根据《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解释: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才能享受待遇,当月没有缴费,之后才补缴的,也是不按时,次月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A: 参保人如需查核社保局划拨生育津贴的数额,以及是否已发放的,可带备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在生育津贴上,男性似乎就只有陪产假,其他方面享受到的福利似乎不多~但其实这里有个认识误区: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男职工的家里有一位全职太太,那么他的配偶也可以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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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佛山工会
素材来源 | 佛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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