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职工不知道,这笔钱放着不但有利息还有补贴!
相信不少职工对这笔钱存在着误解:
公积金放在本子里都没有利息
还不如拿出来理财呢!
错!错!错!
利息每个季度给你结着呢!
不但有利息还有补贴喔!
不信?来!这事你必须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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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现时执行利率为1.5%,一个季度结息一次。
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除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外,对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补贴率为年1.2%,按季计结;中途发生提取、转移(市外)的,按日积数(率)计算补贴。
注:年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缴存进入职工个人明细的资金,不在本年度补贴范围(待年底结转后才进入补贴范围)。
2015年至今,佛山是全国唯一一个实行对年度结转后仍存于专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给予一定补贴的惠民政策的城市哦。2015年和2016年,补贴率为1%,两年间,共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达2.16亿元。2017年7月1日起,补贴率更提高至1.2%。
✦ 年度结转后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年利率加上补贴率,收益率达2.7%,从上面的图表可以看出,一年间公积金存款的收益率逼近居民三年定期存款利率哟!
那么,具体怎么计算?有公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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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结转后存款补贴计算
年结转资金余额×日积补贴率×日积天数
① 日积补贴率按年补贴率除以360天(1%÷360;用字母表示a);每季末计算补贴,按该季度天数确定的日积天数×日积补贴率。
② 年度结转指每年底结算并转入下一年的时点;在该时点职工个人明细的资金余额为计算补贴的初始基数,如年度内发生提取、转移等,导致年结转资金变化的,按变化后的年结转资金余额计算补贴。
1
假设某职工年度结转后个人明细中的余额为10万元,该职工于6月30日提取了2万元(即该职工在该年度的年结转资金余额为8万元),进入三季度计算补贴的基数为8万元,即三季度末给予该职工的补贴额是8万元×该季度日积天数×a。
2
假设该职工于10月20日再次提取1.5万元,然后于12月5日办理退休注销提取。计算补贴的方法:
10月1日至10月20日的日积天数19天,补贴额=8万元×19×a;
10月20日至12月5日的日积天数46天,补贴额=6.5万元(8-1.5)×46×a。
注:上述只是举例说明,实际的提取间隔不会出现如此频密。
本说明仅针对年结转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的计算方法。
除上述计算补贴外,每季末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年定期利率为职工结息;计算方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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