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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吗?佛山裁判庭这样说……

2017-11-17 佛山工会

在工作上有失误,

被公司部门以扣工资

作为惩罚是普遍的现象。


但惩罚的条件是否合理呢?

最近有职工表示,

他旷工一日,被企业扣了三天的工资!



这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冯某于2012年7月12日从外地被招入某电子公司从事生产一线工作,2012年7月14日下午冯某因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半天。


冯某称:由于病情需要住院导致第二天(7月15日)旷工,7月16日早上8:30分才回到单位上班。事后该公司以冯某无故旷工,违反厂规为由,不愿结算之前工作了两天半的工资。



冯某认为,他事先已经和电子公司请假半天外出,由于生病导致7月15日未能及时赶回公司上班。但公司不能以他旷工为由,不结算7月12日至14日上午的工资。


电子公司辩称,由于冯某无故旷工影响生产线的正常运作,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而且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所以不结算他7月12日至14日上午的工资。


争议焦点

① 冯某旷工事件是否已经影响电子公司生产,并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二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② 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是否合法;公司能否不支付二人两天半的工资。



裁判结果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劳资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如下:电子公司一次性支付冯某116元人民币,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案件评析

➤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这种规定合理?


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显然存在不合理之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遇到类似被公司克扣工资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权?


首先要保留好在公司工作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辞退书》、在职人员登记表、工资单等,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职工是否有遇到过

被企业克扣工资的情况呢?


如果职工遇到相关劳动问题,

欢迎评论留言给工会君,

会尽量为大家答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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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佛山工会  

素材来源 | 佛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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