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16年的老员工突然被炒,还停发工资和社保?
假如你在单位工作了16年,
突然被要求停工,
还同时停发工资和社保!
你会怎么处理?
今天案例的老王就遇到这种情况了!
看看最后裁判庭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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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于2001年7月23日入职佛山A公司,担任印刷工一职。2016年5月17日,A公司发出《暂停工作通知》,以老王在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从2016年5月17日起暂停老王印刷车间油墨管理工职务,并停止其所有工作。
2016年5月18日起,A公司停止向老王发放工资,且于2016年6月份起停缴老王的社会保险。
仲裁委裁决A公司需向老王支付以下薪酬: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60813.8元;
2014年至2015年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津贴2200元;
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的未休年休假工资7300元;
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周六日的加班工资59150.4元。
A公司没有正式作出与老王解除劳动关系,
但停止老王的所有工作,
并从次日起停止向老王发放工资,
这样的操作违法吗?
庭审时双方承认劳动关系依然存续没有解除,因此作为用人单位的A公司应当继续对老王履行法定义务,向老王发放停工生活费及为老王参加社会保险。
但A公司在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擅自停止向老王发放工资并停止为老王参加社会保险,已构成单方违法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1.入职新单位时要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保障个人权益。不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慎重考虑能不能去。
2.停工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未正式解除前公司仍需履行向员工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3.如果公司主动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辞退书》、在职人员登记表、工资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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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佛山工会
来源 | 佛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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