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手的工资可能有变!明年起,佛山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佛山职工注意!
2018年,佛山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你到手的工资可能有变!
此外,明年起,
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有所变化,
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正式生效……
这些变化关系到你明年的医保待遇,
赶紧来看!
明年佛山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明年佛山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为5599元,从2018年1月1日起,医保一档个人每月缴费金额调整为28元,医保二档个人每月缴费金额调整为83.99元。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17〕228号),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元)
明年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这样办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须在选定的两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待遇。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选定医疗机构确认
参保人2018年起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特待遇结算的前二家定点医疗机构,默认为参保人门特待遇定点就医的两家选定医疗机构。如无办理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手续的,以后年度均默认在该两家选定医疗机构享受门特待遇。
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及门特市外就医申请的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上述办法执行。
2、选定医疗机构变更
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只可办理一次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持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佛山市门诊特定病 种选定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或任一定点医疗机构驻院医管办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办理后即时生效,参保人在新选定医疗机构新发生的门特费用即可纳入医保报销。
3、门特待遇结算
参保人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费用按规定纳入核报。同时享受门特和门诊慢性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费用不予核报,但不影响其门诊慢性病种待遇。
附: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驻院医管办名单汇总
明年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正在申报中
即日起至12月25日,在佛山市范围内,若职工身份参保人的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选择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并从次年1月1日起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自然年度只能选择一个区享受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如无再次办理变更手续的,以后年度默认为在该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2017年度前已经申报了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以后年度默认在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在申报期内可以申请变更已选定的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区,从新年度开始可以在新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市直单位参保人员需要前往禅城区社保机构办理。由于每个自然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参保人或参保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申报。
明年起装人工耳蜗可享受医保报销
近日,佛山市人社局转发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报销支付范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2号)。《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人工耳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类项目。
佛山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最高限价为76000元。
实际价格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价格的7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
实际价格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按规定的最高限价的7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报销基金支付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
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
《通知》有效期为5年,各市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合理确定人工耳蜗的个人自付比例。
明年起,佛山工伤保险待遇先签收后享受
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职工无需审批即可直接到职业病医疗机构治疗,长期居住异地的1~4级工伤职工可在居住地选2家协议医院就医,而待遇领取人要“先签收后享受待遇”。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详情点击→明年起工伤职工无需审批, 可直接到职业病医疗机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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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佛山工会
来源 | 佛山发布、佛山社保、佛山人社、佛山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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