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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孕妇,我向公司请了一个半月的病假,请问这种情况下吗,劳动法是否有规定工资发放,该怎么算呢?
工会君
怀孕期间,职工依旧可以获得工资,具体计算方式要分三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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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职工最关注的话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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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进行流产的,则由计生部门予以保障相关待遇;
如果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享受我市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条件的,则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保障待遇;
如果流产是属于疾病的(如宫外孕),则由基本医保基金予以保障待遇。
新生儿于出生90天内按年度足额缴纳医保费用,(如出生年度和缴费年度不一致时,分年度缴纳),则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度的基本医保待遇,追溯报销出生时的医疗待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男性也有必要交生育保险!符合相关规定的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也就是说,如果男职工的家里有一位全职太太,那么他的配偶也可以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哦~
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可在其分娩次月起1年内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的职工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可在其分娩次月起1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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