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
一波就业创业大红包待你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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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者补贴
到禅城区中小微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4000元。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由禅城区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补贴,金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禅城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且从事经禅城区政府部门发布的紧缺工种并持有从事该工种的相关资格证书,可享受一次性紧缺工种补贴5000元。
禅城区户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的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禅城区户籍登记失业满6个月且正处于失业状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且正处于失业状态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按佛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临时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创业者补贴
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军转干部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在禅城区登记失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失业人员;
禅城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待遇:
2018年1月3日以后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其余人员5000元。
按每年实际累计缴纳租金的金额,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创业租金补贴,2018年1月3日以后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每年最高9000元,其余人员每年最高6000元。
禅城区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人(含3人以下)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00元/人;第4人及以上,可享受补贴3000元/人,总额最高3万元。
毕业5年内在禅城区自主创业成功,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按单位为创业者及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南海区
就业者补贴
经认定的南海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其实际缴费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到南海区中小微企业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南海区户籍,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5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南海区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最长达6个月的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
在南海区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佛山市当期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创业者补贴
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南海区就业困难人员。
待遇:
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入驻佛山市、区级政府及各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可连续3年享受不同比例的租金减免。
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南海区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获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享受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享受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顺德区
创业者补贴
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军转干部;
复退军人;
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每人只能按一个营业执照或法定登记注册享受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交付的全年租金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对象: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对象是:本区毕业5年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是指在本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就业补贴对象是:被招用本区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待遇:
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总额(不包括个人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为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不包括个人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岗位补贴。
被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每个应届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
就业者补贴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财政核拨经费的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招用经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本区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提示: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首次申领补贴截止时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之日起6个月以内。)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岗位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
(提示: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需同时申请,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不能申请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区登记失业的劳动力、与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每招收一人奖励300元;
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区登记失业的大龄就业难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与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每招收一人奖励500元。
已在企业工作,合同期满续签合同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列。
高明区
就业者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明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可享受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符合条件的高明区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区内中小微企业就业,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由高明区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高明区户籍、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佛山市当期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高明区户籍、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5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
创业者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及标准: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高明户籍创业者创办初创企业可申请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贴息。
三水区
就业者补贴
到三水区中小微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
创业者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三水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1、入驻三水区各级各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连续3年按不同比例获得租金补贴。
2、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三水区内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并给予一年的贴息。
成功持续经营,且按期还款、信用良好的贷款人员,可享受二次贷款和贴息政策,单笔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暂为1年。
贴心提醒:还有更多对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具体申请方法可到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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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人社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梁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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