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为重 突出特色 推动专业学位内涵建设——教育部学位中心就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18年7月26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公布了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
在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时代背景下,这项针对专业学位的评估工作是如何进行的?评估体系有哪些创新?评估结果将如何推动专业学位内涵式发展?学位中心相关负责人就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 什么是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答: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组织实施,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的水平评估项目。
2016年4月,学位中心启动了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选取设置时间较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音乐)8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全国符合参评条件的293个单位的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
2. 为什么要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答:20多年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应用型人才,通过水平评估分析专业学位教育质量和建设成效,分析优势和不足,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立德树人的要求。
具体地说本次评估主要有以下四个目的:一是服务大局。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改革精神,构建中国特色专业学位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把握“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深化改革、内涵发展”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大局。二是服务督导。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研究生教育领域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教育督导体系的重要体现。三是服务高校。通过水平评估帮助学位授予单位了解专业学位培养现状、优势与不足,促进单位间的交流与借鉴,推动专业学位教育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四是服务社会。满足社会对专业学位学生培养质量的知情需求,为学生择校和人才流动等提供参考。
3. 此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是如何形成的?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启动后,学位中心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一是深入一线广泛调研。先后在8个片区召开了30余场指标体系研讨会,听取了100余所高校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完成230余人次专项电话与函件征询。二是集中开展专题研讨。召开法律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指标专题研讨会,集中听取了本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三是听取主管部门及专业学位教指委意见。先后分7个阶段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听取教育部有关司局、8个省市教育主管部门、12个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意见建议。四是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先后通过问卷调查、电话等形式向181家相关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指标体系。
4. 此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答: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学位中心在历经两年深入研究、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于2016年4月启动了本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经历了信息采集、信息核查与公示、问卷调查、主观评价、权重确定、结果计算、结果公布等七个程序。具体过程请见《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概览》。
5. 评价体系是社会特别关注的问题,本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评价体系如何体现专业学位特色的?
答: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根据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按照“导向为主、质量为重、突出特色、分类设置”的设计理念,在广泛调研、深入探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以“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培养过程”“学业质量”“社会评价”“质量保障体系”6个一级指标为核心的中国特色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标准和体系。为体现专业学位教育应用性、实践性特点,主要举措有:
一是注重教师实践指导能力。突出代表性导师实践指导能力的评价,鼓励学校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及国(境)内外专家,建立专业化的专业学位导师队伍,推动双导师制实施,引导高校建立一支高水平、强实践、重道德、讲信念的教师队伍,提高应用性人才培养成效。二是关注毕业生职业发展质量。在评价体系中,引入职业发展质量、职业吻合度、职业能力与职业道德等指标观测点,突出以学生为本,强调学生在学质量与毕业后职业发展质量相结合,注重职业发展质量的考量。三是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引入“案例教学质量”“实习实践教学质量”“在校生代表性成果”“毕业成果质量”等指标,强调案例教学的实用性和综合性,以及实践基地的使用效果等,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以实践基地为纽带,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促进行业和企业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助推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人才评价标准有机衔接。
6.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如何确保评估数据的真实可靠?
答: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数据采集方式为“学校申报”和“公共数据”结合的方式。此次评估有填报信息量大、信息类型复杂的特点,为确保学校申报数据的可靠性,采用“八大核查措施”:包括完整性检查、逻辑检查、规范性检查、附件材料审查、公共信息比对、重复数据筛查、信息抽查、公示异议等。从制度、程序等环节层层把关,以立体式全方位的交叉核查机制,切实保障数据真实可靠。
7.如何确保主观指标评价的正确方向和客观性?
答:为了坚持立德树人导向、紧紧围绕学生质量、聚焦人才培养核心要素,体现专业学位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构建了符合中国实际和专业学位特色的质量评价体系,并对“教师(导师)队伍质量”“校外资源参与教学” “人才培养目标” “质量保障体系”等9项不宜通过定量表达的指标,邀请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为确保评议的正确导向和客观性,经有关专家专题研讨,形成主观评价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观评价过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文艺工作座谈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等系列讲话精神为统领,评议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强调基于客观事实进行主观研判。在专家评议中要求充分依据材料的客观事实进行综合研判,确保评议的客观性。三是保证问卷和声誉调查的科学性。组织多次专家研讨会,制定符合问卷调查规律的调查方案,在实施调查过程中,对参与人员的范围、数量、结构进行了精细化设计,确保问卷回收率和结果的可靠性;在专家声誉调查中,坚持各参评单位至少一名专家参与调查,共计7400余名同行专家参与,确保声誉调查的广泛性、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8.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下一步将集中力量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本次评估结果分析服务工作。学位中心将根据需求,对评估数据和专家评议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参评单位提供多元化的专业学位状况分析研究报告,分析优势和不足,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促进专业学位内涵发展,提高培养质量。
二是积极开展评估调研,全面启动专业学位评估工作。全面总结本次试点评估经验,根据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和教育部教育督导局2018年工作要点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调研,改进评价体系和方法,做好全面启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准备。
评估结果请点击如下链接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