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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名单及简历

问津学术 2023-03-2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聘任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

首批专家委员的决定

法[2018]225号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保障与促进国际商事法庭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聘任以下32位专家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


张月姣、黄进、王利明、沈四宝、卢松、单文华、万猛、刘敬东、石静霞、王贵国、杨良宜、袁国强、李复甸、陶景洲、艾伯特·杨·范登伯格(Albert Jan van den berg)、安娜·曼塔库 (Anna P. Mantakou) 、芮安牟( Anselmo Reyes )、大卫·安德浩特 ( David Unterhalter )、唐纳德·弗朗西斯·多诺万 (Donald Francis Donovan)、伊曼纽尔·盖拉德(Emmanuel Gaillard)、加布里埃尔·考夫曼-科勒( Gabrielle Kaufmann- Kohler)、加里·博恩 (Gary Born )、乔治·贝尔曼(George A. Bermann) 、申熙泽 (Hi-Taek Shin)、詹姆斯·斯皮格曼(James Spigelman )、奈拉·科迈尔-欧贝德 (Nayla Comair-Obeid)、嘉柏伦(Neil Kaplan)、马培德 (Peter Malanczuk)、桑德拉·拉朱(Sundra Rajoo)、范思深 (Susan Finder )、威廉·布莱尔 (Sir William Blair )、弗拉基米尔·库里洛夫(Vladimir I. Kurilov),聘期四年。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附:32位专家委员名单及简历


黄进 (HUANG Jin)



黄进,1958 年12 月生,1988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11 年获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名誉博士学位;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富布莱特学者,德国萨尔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瑞士比较法研究所访问学者,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国际法讲习班学员。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国际法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副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曾任国际体育仲裁院(CAS)(2000-2014)、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2004-2016)仲裁员,现任常设仲裁法院(PCA)、巴黎国际仲裁院(CAIP)、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韩国商事仲裁院(KCAB)仲裁员。曾获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湖北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特等奖。


张月姣 (ZHANG Yuejiao)



张月姣教授的专业领域是国际经济法,包括外商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项目融资、银行法、WTO法和争议解决等。


张教授在公共和私有领域都有着出众的法律生涯,向国际组织和中国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在法律起草、解释、谈判和争议解决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1978年加入中国国家进出口委员会及中国外国投资委员会。1984年至1997年,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条约法律司外资处身居要职,参与起草中国《民法通则》《涉外经济合同法》《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等法规;率中国代表团与50多个国家谈判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担任中国与外国知识产权谈判代表、中国WTO复关谈判法律顾问,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在日内瓦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乌拉圭回合最终谈判。


张教授曾工作于世界银行法律部,曾任亚洲开发银行助理法律总顾问及局长,亦曾担任西非开发银行董事等职务。张教授在多边开发银行内担任高级法律顾问和局长等职务达12年。1987至1999年,张教授担任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一职、并是国际发展法学院董事会成员。2007年11月至2016年10月26日,张教授担任首个中国籍WTO上诉机构大法官。其间,当选上诉机构主席,处理大量WTO政府成员之间的上诉案件,担任其中10宗上诉案件的工作组组长。张教授获得WTO成员国一致同意连任WTO上诉机构大法官。她作为法学教授在多所国际知名院校任教多年,如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法国南特大学、香港大学等。她现任清华大学和汕头大学法学教授。她目前担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清华大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和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项目(IADS)主任。她于1985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张教授是国际商会、伦敦国际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主席指定的仲裁员。她曾获得“亚洲最佳律师”和“国际组织杰出女性”的荣誉。张教授发表了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多篇文章及著作。


王利明 (WANG Liming)



王利明,1960 年2 月生,汉族,湖北仙桃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81 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1984 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 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 年晋升为副教授,1992 年晋升为教授;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系副主任),2005 年5 月至2009 年5 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2008年12 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2014 年1 月起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兼副书记。2014 年6 月起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社会兼职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


主要从事法学方法论、民法总论、商法理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领域的研究。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物权立法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民法典体系和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疑难问题研究》、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等一系列在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领域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课题研究工作。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0 余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新华文摘》、《人民日报》等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了数十篇高质量、有影响的文章。出版了《民法总则》、《物权法研究》等20 余部个人专著。先后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两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法学教材一等奖、第六届国家图书奖、第九届中国图书奖、第十四届国家图书奖、第四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奖、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四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等十余个国家级、省部级重要奖项。作为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教授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许多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讨论和修订工作。因其对法学教育、法治建设的重大贡献,先后被评为“2006中国十大教育英才”、“2007CCTV 中国年度法治人物”。


沈四宝 (SHEN Sibao)



沈四宝教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留北京大学工作,于1983 年在北京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1981 年至1983 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Parkor School 学习,1999 年至2000 年又作为富布莱特学者于该校从事研究工作一年。


从1983 年起,长期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及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博导和院长,身体力行“法律的真谛是实践”理念数十年。在此期间,与冯大同教授倡导的“为两个市场培养三会人才”及“国际化人才培养道路”在法学界有很大影响,培养了一批优秀法学人才,曾获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现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所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


沈四宝教授目前还被任命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主席、GAFTA(伦敦)中国贸易委员会主席。数十年来,他在境内外数十家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处理过上千件仲裁案,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风格。


沈四宝教授曾于1994 年至2004 年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和ICSID 担任调解员(两届)。代表著作《国际商法》和《法律的真谛是实践》。


卢松 (LU Song)



卢松,外交学院教授,日内瓦大学法学院/日内瓦高级研究院MIDS 项目特邀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IADS 项目特邀教授,长期从事国际私法、仲裁及国际商法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1982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1985 年和1986 年,分别毕业于外交学院和布鲁塞尔自由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富布赖特访问学者(斯坦佛大学法学院,1985-1986 年)和马普研究院(汉堡,2008年)访问学者。


从事仲裁员工作30 年,有丰富的仲裁理论与实践经验,目前列入多家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参与过适用多种仲裁规则的五百起仲裁案件。1989 年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有过十多年的兼职律师工作经验。


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副主席,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席。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国际仲裁指南》中国报告人及北京国际仲裁论坛(BIAF) 创始人之一。


单文华 (SHAN Wenhua) 



单文华教授,英国剑桥大学(圣三一学院)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兼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副院长(挂职)。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英国剑桥大学劳特派特国际法中心Senior Fellow、牛津大学出版社国际期刊The Chines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荣誉主编;国际比较法科学院院(IACL)Titular Member、美国法律科学院(ALI)Member、世界银行集团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调解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第一届主任。


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商事、国际投资仲裁与WTO 法。在牛津大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等国内外著名出版社出版中英文著作10 余部并主编“ Silk Road Series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BRILL)等英文专著系列;在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中英文法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成果多次获国际法庭、外国最高法院以及顶尖国际期刊引用,并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钱端升法学成果奖等多种奖励。


应国家有关部门邀请率领专家团队为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中美元首确定的两国间“最重要经济事项”)等谈判提供系统专业学术支持并数次参与谈判。先后主持教育部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交部、商务部、教育部等重点课题10 余项。


万猛 (WAN Meng)



万猛,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创始院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仲裁员、太平洋国际仲裁中心(PIAC,越南)国际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中国福建)仲裁员、美国夏威夷大学访问教授、希腊亚里士多德大学访问教授、波兰雅盖隆大学和西里西亚大学访问教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客座研究员、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全球贸易与投资理事会理事等。主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案例导读》《中非法律评论》《国际与区域安全评论》《中国走出去观察》等。


刘敬东 (LIU Jingdong)



刘敬东,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5 年4 月-2017 年12 月期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现任中国法学会WTO 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届特邀咨询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986 年至1990 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 年至1993 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 年至2001 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得国际法学博士学位,2003 年至2005 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学习、工作。2008 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2010 年赴瑞士苏黎世大学任访问学者。


长期从事国际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研究,曾先后出版《国际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法律问题》、《中国入世议定书解读》、《WTO 法律制度中的善意原则》等学术专著,以及《WTO 的未来》等译著。在《法学研究》、《国际法研究》、《中国国际法年刊》以及《Journal of World Trade》等中外核心法律期刊发表大量学术文章。


曾荣获中国国际法学会2012 年度“航天科工”论文奖、2014 年中国法学会第七届WTO 法与中国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2015 年中国法学会第八届WTO 法与中国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


石静霞 (SHI Jingxia)



石静霞,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博士,美国耶鲁大学法学硕士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含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破产与重整法等) 。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Journal of World Trade (SSCI), Asia Pacific Law Review (SSCI),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 & Trade, INSOL International Insolvency Review, Australian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 等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50 多篇,著有《Free Trade and Cultural Diversity in International Law 》《WTO 服务贸易法》《WTO 国际服务贸易成案研究》《跨国破产的法律问题研究》等中英文专著。


现任第七届国务院学位办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法学类高等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受中国政府推荐,当选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理事会成员、任世界银行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调解员。“贸易和可持续发展国际中心”(ICTSD)及“世界经济论坛”(WEF)联合发起的“E15 动议”服务贸易组成员、国际破产协会(III)董事会成员和亚太区首任主席、国际破产执业者组织(INSOL International)学术委员等。具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获数十项国家级及省部级奖项及荣誉称号,包括“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高等学校人文社科优秀研究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研究成果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杭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王贵国 (WANG Guiguo)



王贵国,中国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 国家千人计划教授, 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Eason-Weinmann 国际法与比较法讲座教授。


王教授同时亦是香港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中心主席,比较法国际(海牙)科学院香港地区委员会主席、名誉院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及司法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韩国商事仲裁理事会、台北仲裁协会在册仲裁员。


王教授持有耶鲁大学法哲学博士学位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是第一位获得联合国法律事务办公室、联合国培训与科研研究所学者奖学金的中国籍学者,曾赴国际法院、海牙国际法学院、联合国及世界银行等机构学习考察。王教授亦是1949 年后第一位取得耶鲁大学法哲学博士的中国大陆学者。


2010 年夏,王教授担任海牙国际法学院的特别讲师,举办“世界贸易组织对各成员法律制度之辐射影响:中国视角”系列讲座。


王教授以中英文发表20 余部著作及许多论文,包括:《中美经济交流-- 法律之贡献》,1984 年版;《国际金融与银行法》,1988 年版;《中国投资法:新走向》,1988 年版;《发展中的国际投资法律规范》,1988 年版;《国际经济法》,1992 年版;《王氏中国经济法(第4 版)》, 2003 年版;《世界贸易组织法》, 2003 年版;《国际贸易法》,2004 年版;《世界贸易组织法-中国与自由贸易前景》,2005 年版;《国际货币金融法(第三版)》,2007年版;《国际投资法(第二版)》,2008 年版;《世界贸易组织对各成员法律制度之辐射影响:中国视角》,收录进《海牙国际法学院演讲集》第349 卷,2010 年;《国际投资法:中国视角》内《当代国际法视角下的“一带一路”》,收录进《国际法视角下的“一带一路”倡议》,2016 年版;《全球化语境下的“一带一路”倡议》,收录进《一个新的国际法秩序》,2016 年版;《“一带一路”的国际法律视野》2016 年版(合编);《“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2017 年版(合编);《探寻“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收录进《亚太法律法律评论》第25 卷,2017 年。


杨良宜 (Philip YANG)



杨良宜先生现任香港专业海商及国际贸易业务顾问,海事、商事全职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名誉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国际咨询委员会(International Advisory Board)委员、马来西亚亚洲国际仲裁中心( Asia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 的国际咨询委员会( International Advisory Board ) 委员及韩国大韩商事仲裁委员会( Korean Commercial Arbitration Board ) 国际仲裁委员会(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ommittee)成员、新加坡海事仲裁员协会(SCMA)理事会成员。曾任亚太仲裁组织(Asia Pacific Regional Arbitration Group)主席,法国巴黎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香港代表,丹麦哥本哈根波罗的国际海事协会(Baltic &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文件委员会副主席。


杨良宜先生的主要专业资格为: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 特许仲裁员( Chartered Arbitrator ) ; 英国特许船舶经纪学会(Institute of Chartered Shipbrokers) 高级会员(FICS) ; 英国特许保险学会(Chartered Institute of Insurance)会员(ACII)。


杨良宜先生在过去30 多年担任全职仲裁员的经历中处理了大量各种国际商事,海事贸易领域的仲裁案件,熟悉香港、亚洲地区及国际的有关实务,在香港、伦敦、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美国、韩国以及中国内地的仲裁案件中担任仲裁员,作出过仲裁裁决书数目超过六百份。他长期积极及广泛地致力于推广有关国际商贸及仲裁的法律及实务教育。


袁国强 (Rimsky Yuen)



专业资格

1987 年取得香港大律师资格;1995 年取得新加坡律师资格;2003年获委任为香港资深大律师;英国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 认可调解员;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认可调解员;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资深国际调解专家


专业学历

法律名誉学士(香港大学);法律深造文凭(香港大学);中国与比较法法学硕士(香港城市大学)


执业概述

在2012年7月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前,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主要处理商贸争议及相关民事法律事务,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理法院诉讼。其主要执业范围包括合约争议、股东及合伙人争议、企业清盘和个人破产、以及银行、保险和国际贸易争议。除法院诉讼,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亦不时担任国际商贸仲裁的仲裁员,以及民商事纠纷的调解员。

2012年7月1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间,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作为律政司司长,他以政府首席法律顾问的身份负责处理五大范畴的法律事务,即:(1)民事争议;(2)刑事检控;(3)国际法事宜;(4)政府法例的草拟;和(5)法律政策(包括推动仲裁和调解)以及法律改革。在任期间主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包括公法案件(例如涉及宪法、《基本法》、人权和土地规划的司法复核) 、涉及政府的商业争议、规管事宜、国际法事宜(例如逃犯移交、资产追讨和投资协议),以及政府参与的仲裁和调解。

自2018年4月初,袁国强资深大律师返回其原先的大律师事务所( 即Temple Chambers),并再度以资深大律师身份执业,其业务范围与担任律政司司长前相约,即主要处理商贸及企业纠纷,并不时担任国际仲裁的仲裁员和民商事调解员。


主要任命和公职

律政司司长(1.7.2012–5.1.2018);

太平绅士(自2010);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特委法官(2006-6.2012);

香港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委员(2009–1.2018);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2007–2009);

香港交通咨询委员会主席(2010–2012);

香港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非官方委员(2009–2012);

香港强积金管理局非执行董事(2010–2012);

香港教育学院委员会委员(2010–2012)


李复甸 (LI Fudian)



李复甸,祖籍浙江,1952年出生,法学博士,台湾地区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资深教授,教授科目包括国际私法、国际法、仲裁法、投资法、海商法、海洋法、比较司法制度等科目,执业律师。中华仲裁协会仲裁员及协会理事长。现任亚太地区仲裁联盟副主席、台湾地区国际私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华国际法学会理事。台北世新大学法学院创办人,曾任世新法学院院长兼法律学系及法律研究所主任、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教授。曾任台湾地区第六届立法委员、第四届监察委员、考试院诉愿委员、外贸协会法律顾问及大陆事务小组委员、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贸易救济咨询委员、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台商咨询委员、中国台商投资保障协会副理事长、台北市政府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委员、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咨询委员。


受聘为国际商会、中国贸易促进会贸易仲裁委员会、平潭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廊坊仲裁委员会等重要仲裁机构仲裁员。处理投资纠纷、公共工程、金融争议、国际贸易等仲裁案件逾三百件。


艾伯特·杨·范登伯格 (Albert Jan Van Den Berg)



工作履历

2014-2016 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ICCA)主席

2001 至今Hanotiau&van den Berg 律师事务所,布鲁塞尔(合伙人律师)

2003-2010 荷兰仲裁协会(NAI)主席

1999-2001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阿姆斯特丹(合伙人律师)

1988-1999 Stibbe Simont Monahan Duhot 律师事务所,阿姆斯特丹(合伙人律师)

1982-Salah Hejailan 律师事务所律师, 利雅德( 与Clifford-Turner/Van Doorne&Sjollema 联营)

1980-1988 Van Doorne&Sjollema Advocaten 律师事务所,鹿特丹(合伙人律师)

1980-1988 荷兰仲裁协会秘书长

1978-1980 荷兰海牙T.M.C ASSER 国际法和欧洲法研究所国际商事仲裁部

1975-1978 Pieter Sanders 教授私人助理,斯希丹,荷兰教育背景

1981.9.18 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博士,鹿特丹。

1977.11.26 普罗旺斯-艾克斯-马赛第一大学法学博士。

1974-1975 纽约大学外国法学院比较法硕士

1973-1974 普罗旺斯-艾克斯-马赛第一大学法学院比较法、欧洲法及国际法研究员


教育背景

1981.9.18 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博士,鹿特丹。

1977.11.26 普罗旺斯-艾克斯-马赛第一大学法学博士。

1974-1975 纽约大学外国法学院比较法硕士

1973-1974 普罗旺斯-艾克斯-马赛第一大学法学院比较法、欧洲法及国际法研究员

1968-1973 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语言

荷兰语、英语、法语,可阅读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


职业生涯

华盛顿特区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客座教授;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荣誉教授(仲裁主席);日内瓦大学国际争端解决法律硕士学院教员;迈阿密大学法学院前访问教授(2009-2012)

伦敦国际仲裁院前副主席

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刊物前总编辑(1986-2018)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顾问委员会成员;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委员会,巴黎;伦敦国际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顾问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理事会。

日内瓦大学MIDS 项目咨询委员会成员;佩斯大学法学院国际商法研究所受托人董事会;亚洲国际法研究院执行委员会。

《环球仲裁评论》编委会成员,伦敦;《荷兰仲裁杂志》,鹿特丹;《世界投资与贸易刊物》编辑顾问委员会。

国际清算银行仲裁庭的仲裁员(1930 年1 月20 日的海牙条约)

多个仲裁机构的在册仲裁员,包括:美国仲裁协会,纽约;奥地利联邦商会下属国际仲裁中心,维也纳;2002 年国际足联世界杯足球仲裁庭,日内瓦;巴西-加拿大商会仲裁与调解中心;波哥大商会仲裁与调解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匈牙利工商会;印度尼西亚国家仲裁委员会,雅加达;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华盛顿;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荷兰仲裁协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在众多国际仲裁中担任首席、独任和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临时仲裁,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埃及开罗区域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迪拜国际仲裁中心,能源宪章条约,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荷兰仲裁协会,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贸易法委员会。

众多与国际仲裁相关的著作及讲座-获评2013 年《环球仲裁评论》“最佳准备及最负责任仲裁员奖”。

获评国际法律名人录2006,2011 及2017“年度仲裁律师奖”。


安娜·曼塔库 (Anna P. Mantakou)



安娜博士自1987 年起是雅典律师协会会员。她在日内瓦国际研究院研究生院学习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关系。她的博士课题是《在国际交易中达成仲裁协议》,该课题由瑞士比较法机构资助。安娜·曼塔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希腊仲裁协会秘书长。作为仲裁律师、联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或专家证人在能源、建筑工程、博彩投注、体育、媒体、电信、股东协议、国防、废弃物料管理、双边投资协议等仲裁案件有丰富的经验,此类案件临时仲裁或适用国际商会、伦敦国际仲裁院、体育仲裁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规则。


现任希腊国际和外国法学会董事,在该学会任职超过25 年,专注于英美法、中国、德国、瑞士、法国和沙特阿拉伯法律等。

出版关于仲裁的著作一本以及文章多篇,担任《仲裁》(希腊语)刊物编委会主席,在多个国家举行的各大仲裁主题的论坛上演讲和担任主持人。她还是国际仲裁学会(Institut Arbitrage International)委员。


芮安牟 (Anselmo Reyes)



芮安牟自2012 年10 月起担任香港大学教授。2003 年至2012 年间担任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负责建筑与仲裁案件(2004 年至2008 年)及商业与海事案件(2008 年至2012 年)。2013 年4 月至2017 年7 月期间担任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区域办事处代表。2015 年1 月,出任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国际法官,并于同年10 月成为英国内殿律师公会的海外委员。著有《商事仲裁实务:香港仲裁员手册》(2018 年,Routledge 出版)及与顾维遐联合主编《发展中的仲裁世界:亚太地区仲裁改革比较研究》(2018 年,Hart 出版)。


大卫·安德浩特 (David Unterhalter)



安德浩特法官自1990年至2017年间在约翰内斯堡作为出庭律师执业,擅长竞争法(及其他监管法)、贸易法、商法和宪法。2002年被提擢为资深大律师,2009年成为英国伦敦的出庭律师,在蒙克顿大律师行执业。除了作为出庭律师执业,他还是开普敦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授,教授竞争法和国际贸易法。曾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多个争议解决工作组,并且曾担任WTO上诉机构大法官和主席。他曾在非洲南部的多个法庭和审裁处出庭辩护,并且从事国际仲裁工作。在公法、贸易、证据和竞争法等领域的著作繁多,是《竞争法(南非竞争法的描述)》合著的作者。2018年被任命为南非高等法院法官。


唐纳德·弗朗西斯·多诺万 (Donald Francis Donovan)



唐纳德·弗朗西斯·多诺万,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前主席、美国国际法学会和跨国仲裁协会前主席。德普律师事务所国际争议组和国际公法组联合主席,在国际法院、仲裁庭和美国法院作为律师解决数个国际争端,执业范围包括代表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间组织和跨国企业等,亦担任商事纠纷和投资者与东道主国纠纷案件的仲裁员。钱伯斯环球2017年榜单将他列为全球领先的国际仲裁和国际公法律师。他同时担任美国国务院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美国法律协会《美国对外关系法(第四次)重述》和《美国国际商事仲裁法重述》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权优先组织理事会理事和该组织诉讼委员会主席。他还在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仲裁和国际投资法、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投资法和仲裁。曾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哈里·布莱克曼的书记员以及伊朗-美国赔偿仲裁庭中哈沃德法官的法律助理。


伊曼纽尔·盖拉德 (EMMANUEL GAILLARD)    



伊曼纽尔·盖拉德是耶鲁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访问教授,教授国际仲裁。他在仲裁法各领域均撰写了大量的文章。1999 年,他参与合著《福查德盖拉德论国际商事仲裁》。2007 年,根据其在海牙国际法学院的课程(国际仲裁法的法律哲学)撰写了关于国际仲裁法律理论的论文,并随后出版了英文版本(《国际仲裁的法律理论》以及中文、阿拉伯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其他语言的版本。从1985 年到2010 年,他在《国际法杂志》上发表年度专题文章,评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决定和仲裁裁决。在2004 年和2010 年,他出版了两卷关于ICSID 仲裁判例法的重要著作:《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CIRDI)判例法》。2017 年,他参与合著了《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纽约公约指南》,该书译做联合国所有正式语言版本。


伊曼纽尔·盖拉德在国际仲裁案件中为企业、国家和国有企业提供咨询和代理服务已逾30 年。他还在大多数国际仲裁规则下担任独任仲裁员、当事人指定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经常被要求在国际仲裁程序或国内法院的仲裁裁决执行中作为仲裁法律问题的专家证人出庭。在其职业生涯中,伊曼纽尔·盖拉德处理过多宗提交仲裁的大型国际争议。


伊曼纽尔·盖拉德是国际仲裁法学会的首任会长和联合创始人之一,也是国际仲裁协会的主席。他是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国际仲裁部主管。


加布里埃尔·考夫曼·科勒 (GABRIELLE KAUFMANN- KOHLER)  



现任职务

日内瓦LévyKaufmann-Kohler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日内瓦大学法学院教授, 国际争议解决法学硕士项目(MIDS)负责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CIDS)联合负责人;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主席。


教育背景

博士,巴塞尔大学(1979);法学学位,巴塞尔大学(1977)与日内瓦大学(1974);美国纽约州与瑞士日内瓦州律师执业资格。


工作经历

日内瓦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教授(1997 年至今),曾任该学院国际私法助理教授(1993-1997 年);Schellenberg Wittmer 律师事务所日内瓦办事处执业律师、合伙人(1996-2007 年);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Baker & McKenzie)日内瓦、纽约办事处合伙人(1985-1995 年)、律师(1981-1985年)。


仲裁执业经历

主要从事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仲裁业务,作为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当事人提名仲裁员及代理律师办理过逾220 起仲裁案件;担任瑞士仲裁协会荣誉主席,曾任瑞士仲裁协会主席(2001-2005 年);曾是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成员;担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秘书认证项目高级咨询委员会成员(2015 年至今),兼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咨询委员会成员等;

作为瑞士代表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关于投资仲裁透明度的工作(2010–2013 年)及第三工作组关于投资人与国家间仲裁改革的工作(2017 年至今)。


学术成果

曾经撰写并编辑众多国际争议解决方面的书籍及文章,近期的学术成果包括: Gabrielle Kaufmann-Kohler/Antonio Rigozzi,国际仲裁:瑞士法律与实践,牛津大学出版社,2015 年;

Gabrielle Kaufmann-Kohler/Michele Potestá,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关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投资人与国家间仲裁改革的报告,2016 年,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关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建立多边投资法院及投资仲裁裁决上诉机制的补充报告,2017 年。


语言能力

法语、英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阅读)


加里·博恩 (Gary Born)



加里·博恩,威凯平和而德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组主席,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前主席,并在世界各地的机构担任顾问。曾担任650多起仲裁案件的律师,包括国际商会(ICC)以及临时仲裁史上最大的若干仲裁案件,并在超过225起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案件中担任仲裁员。著有《国际商事仲裁》(第2版,2014年,荷兰威科集团出版)、《国际仲裁:法律与实践》(第2版,2016年)、《美国法院的国际民事诉讼》(第6版,2018年)及其他多部著作。


他是瑞士圣加仑大学和北京清华大学的名誉法学教授,在欧洲、亚洲、北美洲和南美洲的法学院广泛任教,获《环球仲裁评论》“年度律师”奖、2018年钱伯斯“法律行业杰出贡献奖”。


乔治·贝尔曼 (George A. Bermann)   



现任职务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目前是Walter Gellhorn 法学教授、“让·莫奈”欧盟法教授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国际商事与投资仲裁中心主任

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巴黎)

日内瓦国际争端解决法学硕士项目教授(日内瓦)

华盛顿特区乔治敦大学法律中心访问教授


国际仲裁实践

国际商事与投资仲裁领域的仲裁员;自1980 年以来处理了超过50 宗案件;在所有主要国际仲裁机构和临时仲裁中担任过仲裁庭庭长、当事人委任仲裁员及独任仲裁员

国际商事仲裁的律师或顾问

国际商事仲裁中担任外国法和国际仲裁法专家证人。


机构任职

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创始成员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常委会委员

纽约国际仲裁中心(NYIAC)全球顾问委员会主席

美国仲裁协会(AAA)主任

冲突预防与解决中心(CPR)理事

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伦敦)资深会员

国际投资与商事仲裁中心委员会(巴基斯坦拉合尔)主席

泰国国际仲裁中心委员会(泰国曼谷)主席

法国国际比较法学院(法国巴黎)院长(2006-2014)

美国比较法学协会(ASCL)主席(1998-2002)


编辑经验

《美国国际仲裁评论》共同总编辑(2010 年至今)

《仲裁评论》编委会成员(2008 年至今)

《哥伦比亚欧盟法期刊》创始人及主席(1997 年至今)


部分著作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关于<纽约公约>的指南》(与E.Gaillard合著)(2016)

《国际仲裁与国际私法》(海牙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常规课程,出版于学院课程汇编)(2017)

《国内法院解释与使用<纽约公约>》(施普林格出版社,2017 年)

《国际仲裁中的强制规则》(Juris 出版社,第二版,2018 年即将出版)

《跨国诉讼》(West 出版社,2003 年第一次出版,第二版,2018 年即将出版)

《法国法概论》(威科出版社,2010 年)(与E.Picard 合著)

《法国商法翻译》(Juris 出版社,第二版,2011 年)

《欧盟法案例及材料》(West 出版社,第四版,2016 年)(合著)


教育背景

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1971 年)(担任耶鲁法学期刊的编辑)

耶鲁大学学士学位(最优等,在政治学上取得优异成绩)


荣誉

获荣誉博士称号:瑞士弗里堡大学(2004 年);法国凡尔赛大学(2011年);秘鲁塞萨尔瓦莱乔大学(2016 年)

杰出服务奖:美国外国法协会(2006 年)

终身成就奖:美国比较法协会(2016 年)

Tocqueville-Fulbright 杰出教授奖:巴黎第一大学(2006 年)

被评为领军国际仲裁员:美国钱伯斯(2006 年至今)、法律名人录(2005年至今),Juris 国际仲裁院指南(2001 年至今)


申熙泽 (Hi-Taek Shin)



申熙泽教授是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KCAB)国际司(即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国际分支,负责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管理)的主席。他亦担任韩国贸易委员会主席。自2007年起,他在首尔国立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投资法、条约仲裁及跨境投资引发的商事和投资纠纷的解决,于2017年8月从该学院退休。在进入学术界之前,他是金·张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律师事务所在韩国具有领先地位,专门从事跨境投资以及跨境投资项目引发的纠纷解决。他时常在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和国际商业仲裁中担任仲裁员。他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国际司、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以及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在册仲裁员。


撰写了《关于部分示范投资条约的评论》中的韩国章节(C. Brown编辑,2013年),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和投资条约仲裁的实践》(韩文版,2013年)。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法学博士,韩国首尔国立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


詹姆斯·斯皮格曼 (JAMES SPIGELMAN AC QC) 



詹姆斯· 斯皮格曼,澳大利亚同伴勋章荣誉,皇家大律师,于1998 年至 2011 年 5 月担任澳大利亚最大州新南威尔士州的首席大法官。2013 年 7 月,获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一职。


卸任首席大法官之后,加入伦敦 One  Essex  Court 事务所,担任仲裁 员。曾在多个仲裁地多次被委任为首席仲裁员:伦敦 6 次、新加坡 4 次、迪拜和悉尼各 2 次,以及珀斯和投资争端争议解决中心分别 1 次,曾在新加坡担任公断人,在新加坡、墨尔本的案件及悉尼的两件相关联争议中担 任独任仲裁员,亦在一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仲裁中裁决特权事宜;被当事人选任为仲裁员参与仲裁:伦敦和新加坡各5 次,在悉尼、墨尔本、吉隆坡、法兰克福、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以及投资争端争议解决中心 2 次、联合国 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投资协定 2 次。


1972 年至 1975 年期间,担任澳大利亚总理的资深顾问和首席私人秘书。1975 年担任澳大利亚媒体部常任秘书。1976 年至 1979 年期间,任澳大利 亚法律改革委员会成员之一。1980 年,在新南威尔士州出庭律师公会开始执业,1986 年被授予皇家大律师(QC)资格。1997 年,担任新南威尔士州的代理检察长。他在许多文化与教育机构中担任要职,包括澳大利亚广播 公司、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澳大利亚电影金融公司和悉尼动力博物馆。


他独著有三本书,与他人合著第四本书并发表文章 170 余篇,广泛涵盖了商业和公司法律领域的各个方面,如合同解释、保险法、商事仲裁、 破产、国际商事诉讼、冻结令和外国法查明。他还出版了三卷首席大法官语录。


奈拉·科迈尔·欧贝德 (Prof. Dr NAYLA COMAIR-OBEID)



奈拉·科迈尔-欧贝德,欧贝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管争议解决业务。她是黎巴嫩大学国际商事仲裁教授,曾任黎巴嫩司法研究所替代性 争议解决教授。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 2017 年前主席,于 2014 年曾任该学 会受托人董事会的主席。


专长领域涵盖国际商法、伊斯兰地区和中东特许经营法、股东权益、商业代表、许可、行政法、银行、保险、通讯、建筑、复杂民事诉讼以及 公司和金融纠纷。


科迈尔-欧贝德教授时常在外国法院和仲裁中担任黎巴嫩法律及中东法律的法律专家出庭作证。此外,她经常担任阿拉伯语、法语和英语仲裁 的律师和仲裁员,包括临时仲裁和依照各种国际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她著有《中东商业合同法》(威科出版社)一书及阿拉伯语、法语和英语的很多出版物,涉及国际合同法、国际仲裁和伊斯兰金融。


 在她作为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主席的任期内,科迈尔-欧贝德教授召开了三场会议,聚焦“国际仲裁中大陆法和普通法的协同和分歧”,并创新性地将国际性争端解决方法和伊斯兰金融相结合。


科迈尔-欧贝德教授已经并将继续作为国际仲裁首席仲裁员。她是伦敦 国际仲裁院的成员、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受托人董事、国际商会国际商事法律研究所理事会成员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仲裁员和调解员。


嘉柏伦 (Neil Kaplan)



嘉柏伦,英国司令勋章、皇家大律师、银紫荆星勋,自 1995 年起 担任全职仲裁员。在此期间,他曾担任几百起仲裁案件的联席仲裁员、 独立仲裁员以及主席,包括国际商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 裁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斯德哥尔摩商 会仲裁院、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等裁决的商业、基础设施及投资争议。 嘉柏伦先生作为首席仲裁员或联席仲裁员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裁决的投资协议案件遍布印度尼西亚、东帝汶、 匈牙利、克罗地亚、越南、柬埔寨、厄瓜多尔及伊朗。


嘉柏伦先生于 1965 年成为英格兰及威尔士出庭律师,曾作为大律 师执业,曾担任香港律政司首席检察官,并曾在香港最高法院担任法官, 主审建筑及仲裁案件。


自 1991 年至 2004 年,嘉柏伦先生担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主席,1999 年至 2000 年间担任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主席。自 1995 年起,他成 为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的成员,如今为管理委员会委员。2012 年至 2016 年间他亦是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成员。他是英国特许仲裁员,是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香港仲裁司学会、新加坡仲裁员协会的资深会员。他是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一系列仲裁仲裁机构仲裁员。自2017 年起,他担任毛里求斯工商会仲裁及调解中心仲裁院主席。 


除了在英国和香港开展仲裁之外,嘉柏伦先生在美国、法国、德国、克罗地亚、荷兰、马来西亚、澳大利亚、丹麦、瑞典、印度尼西亚和南 非开展仲裁。


马培德 (Prof. Dr. Peter Malanczuk)   



机构职务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名誉C.V.Starr 法学教授;

香港大学客席法学教授;

委员:

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理事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战略发展和规则修订委员会主席;

国际法协会(ILA)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

海德堡大学学术顾问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国际化”顾问委员会;

巴厘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BIAMC)创始人、董事及顾问。


主要任职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C.V.Starr 法学教授(2008-2014)、跨国法律研究中心联合主任(2010-2014);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2004-07)、首席教授(2002-07);

WTO 法与争议解决中心创始主任;

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国际法学系主任及首席教授(1997-2001);

阿姆斯特丹大学国际法学系主任(1991-92)及首席教授(1990-97);

伊朗-美国索赔庭庭长的法律顾问(1986-89);

海德堡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员(1981-86);

英国埃克塞特大学法学院访问讲者(1978-81);

德国吉森大学法学院学术助理(1976-78)。


部分其他任职

在联合国赔偿委员会处理1990 年海湾战争的索赔申诉中担任伊拉克的法律顾问;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ICTY)的独立专家;

在处理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1998-2000 边境战争的边境及赔偿问题中担任埃塞俄比亚的特殊法律顾问;于2001 年成为埃塞俄比亚委任的第一位仲裁员,参与海牙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索赔委员会;

香港电讯(竞争条文)上诉委员会委员;

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委员;

多家仲裁机构的在册仲裁员,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台北仲裁协会、东盟国际仲裁中心和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

日内瓦Lalive and Partners 国际律所的法律顾问。


荣誉教授资格

南开大学(1997)、中国政法大学(1998)、北京大学(1999)、深圳大学(2003)、南京大学(2005)、中国人民大学(2007);


访问教授资格

包括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Boalt Hall 法学院、莫斯科国立(雷蒙诺索夫)大学、埃塞俄比亚Addis Ababa 大学、香港大学和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卢森堡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国际、欧盟及监管程序法外部研究员(2013-2014)。


著作

超过150 项国际法、国际经济法(贸易与投资)、国家责任、国际仲裁与调解和比较法学领域的发表物。

是多家国际法学期刊的编辑及顾问委员会委员。


教育背景

于加拿大和德国接受小学及中学教育;

于哥廷根大学、慕尼黑大学、海德堡大学完成法学教育(1968-1973);

1973 年和1976 年在巴登-符腾堡州通过两次国家法律考试(成绩结果均为优秀);

1982 年与海牙国际法学院学习与研究中心接受教育;

1983 年接受吉森大学授予的法学博士(最优等)。


桑德拉·拉朱 (Sundra Rajoo)



桑德拉·拉朱荣誉教授是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前身是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KLRCA]主任,桑德拉·拉朱仲裁事务所(SRAC)的管理合伙人,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主席(2016年)和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主席。他获得的荣誉包括作为马来西亚建筑法协会及马来西亚裁决员协会的创会主席。他亦是亚太区域仲裁组织(APRAG)的前任主席,该组织是亚太地区近40家仲裁机构的联合会。


桑德拉·拉朱荣誉教授是特许仲裁员及马来西亚高等法院辩护&律师(非执业)。他是专业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和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的资深会员。他多次被任命为国际及本地仲裁案件中的三人仲裁庭首席仲裁员或联席仲裁员,及独任仲裁员。他是众多国际仲裁机构和组织的仲裁员。他是马来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马来西亚科技大学建筑环境学院的访问教授及马来西亚国立大学法学院的前访问教授。


他是2013年马来西亚《金融服务法》下成立的罚款审查委员会成员。2017年11月,桑德拉·拉朱荣誉教授被国际足联理事会任命为道德操守委员会审判庭副主席。


桑德拉·拉朱荣誉教授曾撰写、合著和编辑若干本关于仲裁、合同和建筑法的著作,包括《马来西亚法定判决实用指南》,2017年;《仲裁的法律、实践与程序》,2016年第2版,Lexis Nexis出版社;《马来西亚仲裁:实用指南》,2016年, Sweet & Maxwell出版社;《马来西亚建筑法》,2012年,Sweet & Maxwell出版社;《2005年马来西亚仲裁法(修订于2011年)—注释版》,2013年,Lexis Nexis出版社;《建筑师2006版表单》,2010年,LexisNexis出版社;《2005年仲裁法-联合国示范法在马来西亚的适用》,2007年,Sweet & Maxwell出版社;《马来西亚建筑合同标准格式(建筑师1998版表单)》,1999年,载于《马来亚法律期刊》。他亦撰写了《投资条约仲裁的评述》一书(2016年,巴顿·勒古姆主编,法律商业研究出版社)的《投资仲裁裁决的撤销》章节。2015年7月,桑德拉·拉朱荣誉教授被英国利兹贝克特大学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范思深 (Susan Finder)     



范思深女士(Susan Finder)是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常驻杰出教授,她本科毕业于耶鲁大学,并获得哈佛大学法律博士学位(JD)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范教授是从事中国司法制度比较研究的专家。她拥有从事涉华法律实务的多年工作经验,其研究聚焦于最高人民法院角色和运作的演变。在其第一次学术生涯中(当时任教于现今香港城市大学),范教授出版了首次系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运作的著作。其后多年,范教授主要在富而德国际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范教授还被多家中国仲裁机构列入仲裁员名册,包括深圳国际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范教授的许多研究成果都发表在其个人博客“最高人民法院观察”(Supreme People's Court Monitor)上,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将该博客列入中国法律研究最佳资料来源库。


陶景洲 (TAO Jingzhou)



陶景洲律师是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负责中国业务的执行合伙人。自1991 年起任法国巴黎上诉法院律师。陶律师在过去三十余年职业生涯中,一直为《财富》500 强企业提供与中国业务有关的法律服务,也为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他曾在数以百计的仲裁案件中担任仲裁律师、首席仲裁员或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陶律师还担任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1999 年至2018 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仲裁律师实务基金会(FIAA)托管委员会委员,《全球仲裁评论》编辑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委员。他还曾任国际律师协会仲裁委员会副主席,国际律师协会亚太论坛联席主席。


陶律师以英文、法文和中文发表了众多关于国际仲裁、跨境投资等问题的书籍和文章。陶律师还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的兼职教授,以及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高端研修项目的特邀法学教授。陶律1981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1984 年取得法国巴黎第一大学DEA 文凭。他的工作语言是中文、英文和法文。


弗拉基米尔·库里洛夫 (Vladimir I. Kurilov)



库里洛夫博士于1972年毕业于俄罗斯远东国立大学(FENU)的历史及法律学院,主修法理学。1977年,他在列宁格勒州立大学(现圣彼得堡大学)进行论文答辩,1993年获得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在圣彼得堡大学进行劳动法博士论文答辩。


他在俄罗斯远东国立大学顺利地完成了教育事业的各个阶段:助理(1972-1974),法学院副院长(1974-1976),高级讲师(1976-1980),大学工会委员会主席(1976-1980)、副教授(1980-1982),大学党委书记(1980-1983),法学院院长(1982-1990),劳动法委员会主任(1983-2012),自1995年起担任俄罗斯远东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主任。


从1990年2月15日到2010年10月18日,库里洛夫博士担任了四届俄罗斯远东国立大学的校长,当选及连任该职位是由科学和教育工作者会议的代表、其他类别的工人和学生代表以及俄罗斯远东国立大学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当选日期分别为:1990年2月15日;1997年5月23日;2002年5月23日和2007年6月18日。在担任俄罗斯远东国立大学校长多年的工作中,他为学校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包括保持学校在国内外大学排名中名列前茅,在全国大学排名中名列俄罗斯十所最好的老牌大学之列。


在俄罗斯远东国立大学重组为俄罗斯远东联邦大学之后,他担任了俄罗斯远东联邦大学的副校长(2010年10月-2017年4月)。2017年4月11日,他被任命为俄罗斯远东联邦大学的学术主管兼首席执行官,同时(自2012年起)担任俄罗斯法律教育协会主席团成员。自2013年起担任韩国、俄罗斯文化艺术学会名誉会长;自2016年至今担任香港“一带一路”战略研究所院士;“一带一路”香港战略研究所国际咨询委员会成员,并自2017年起担任《俄罗斯法律期刊》编委。


库里洛夫博士是俄罗斯联邦高等教育荣誉官员和高等专业教育荣誉官员。自1990年至今担任俄罗斯联邦教科文组织委员会(UNESCO)成员,自1993年起担任俄罗斯自然科学院(RANS)成员。他被授予荣誉勋章,第四等级的“为祖国服务”骑士爵位,以V.N.Tatishchev命名的“为了祖国的利益” 章及第三等级的圣骑士团使徒的弗拉基米尔王子 章,获得了联邦安全局和俄罗斯联邦总检察官办公室颁发的证书和奖章,以及俄罗斯联邦颁发的许多其他国家奖项,也获得了来自韩国、中国、朝鲜、越南的奖项:韩国总理表彰“在教育领域有卓越表现”的国家奖;韩国教育部颁发的“为韩国和俄罗斯的文化教育领域合作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奖;中国颁发的“中俄关系发展突出贡献”奖;朝鲜第一等级友人荣誉,越南友人荣誉。2006年获法国工业促进协会颁发法国工业促进协会成功管理战略金奖;2007年因对俄罗斯远东国立大学的成功领导和管理荣获“欧洲质量大奖赛”荣誉称号。


他是日本、美国、韩国、中国等世界知名大学的荣誉博士。他是符拉迪沃斯托克、台中市(中华台北)、釜山市(大韩民国)的荣誉市民。他撰写了200多篇研究论文,并在国际和俄罗斯的论坛上发表演讲,涉及劳动法、政治、经济、教育、国际关系、国际法、未来法学和犯罪学等领域。


威廉·布莱尔 (Sir William Blair)



威廉·布莱尔爵士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担任了近十年的商事法庭法官,曾多次审理国际商事案件,并于2016 年至2017 年担任商事法庭的主管法官。他帮助建立了商事法庭的金融案件列表及常设国际论坛。


他是中英司法机关设立的商业纠纷解决专家工作组成员。他是欧洲监管局上诉委员会主席,该局是欧盟关于金融领域的下属机构。他是英格兰银行执行决策委员会(EDMC)主席。


他是伦敦玛丽皇后大学英国商业法研究中心的金融法与伦理教授,在商事和金融法领域广泛地撰写文章并举办讲座。他现为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北京大学法学院(PKU)、华东政法大学(ECUPL)访问教授,是香港大学(HKU)法学院的郑裕彤访问教授。他是牛津大学商事法中心的研究员,并担任欧洲银行协会的学术研究员成员。

他加入了伦敦大律师事务所费鲁拉姆大厦3 号,现在是国际仲裁员。他亦是英国有效争议解决中心的合格调解员。


他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出任暂委法官,以及在卡塔尔国际法庭出任法官。


他是伦敦金融市场法律委员会的委员以及国际法协会货币法委员会的主席。他是设在海牙的国际金融市场认可专家团的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其专家团的成员。


威廉·布莱尔爵士毕业于牛津大学,获司法任命之前作为大律师执业,专长于国内及国际银行及金融法律。他于1994 年成为皇家大律师(QC),并于2003 年至2005 年间担任商业律师协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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