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论坛9月9日第一分论坛实录
本文由问津学术整理自吉林大学法学院!
9月9日上午,由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特别对话”论坛在吉林大学东荣会议中心多功能厅顺利进行。
来自各高校十余位知名专家学者进行演讲和对话,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殷召良、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院长许身健、江西师范大学法硕中心主任颜三忠、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管理学院教授吴卫军、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辉都分别做了精彩的主题发言,此外多名吉大校友和学生也到场倾听并参与互动。
论坛全程主要围绕推进案例教学与法治人才培养开展对话,在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唐波的主持下进行。论坛第一项由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殷召良发言,他结合中国矿业大学近五年的学生情况,从现实的师资力量与学生状况的角度来切入话题。他首先向大家介绍了中国矿业大学近五年的本科案例教学情况,理论教学的课时相对减少,而相应的,实践与试验以及创新的课程的课时增加,以模拟法庭为试验点展开了一系列的实践训练活动;同时,本科采取全程导师制度,从本科学生入学开始,就采取五个学生为一组,由导师带领积极参与案例活动。最后,殷院长谈了一些自己的个人体会:第一,这样的模式有助于学生深刻体会法律理论规范,提高了自己的运用能力,但是这种了体会与理解仅仅是粗狂的,毕竟教室不必法庭,所以对于案例教学的效果不可以期待过高;第二,参考本科生的毕业情况,大部分的学子会选择深造,基于此学生们对于案例教学的兴趣也许不足;第三,教师在选择案例教学的案例时仍有随意性,案例的选择应该综合考量其典型性、普遍性、指导性与适应性;最后,教师是否愿意将精力投入案例教学中,这都是未来需要考量的问题。
论坛第二项由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院长许身健发言,他首先对于案例教学的定位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许院长指出,追根溯源,案例教学初始于英美法系的“师徒制”教学,但是由于这样的教学模式效率低下,才慢慢发展为近代的案例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在本质上,并不是实践教学而是一种理论教学;其次,许教授指出案例教学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推进,分别是模拟实践教学和真实实践教学。其中模拟实践教学中,为我们所用的案例其实很少,集体参与决策的可行性也较为低下;而真实实践教学中,以法律诊所教育为典型,学习职业技能与职业伦理,我们开展的活动尚为匮乏,仍需努力;最后他指出,何为法治人才,法治人才既需要拥有法律的思维模式同时也要拥有法律职业技能,只有综合二者,才能培养出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优秀的法律人才。
论坛第三项由江西师范大学法硕中心主任颜三忠发言,颜教授站在地方院校的角度发表了自己对于本次论坛主题的看法。他指出,在现实情况中,经常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并不是因为实践的机会不够,而是源自于理论学习不够扎实。作为法律院校,培养出一个全能的法律人才是不现实的,因为学生毕竟没有步入社会走到职业岗位,学校只能为学生之后的磨练打下夯实的基础。颜教师同时介绍了他所开展的实践活动,他的学生曾在本科阶段为农民工群体提供长期的法律援助,学生在与农民工群体相处的过程中,在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切实感受,比课堂上的平铺直叙更加有力。最后,颜教授提出了四个尚存的问题:第一,实践教学独立性地位没有得到重视;第二,对于实践教学的资源投入不足;第三,实践教学的师资力量匮乏;第四,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四点问题引发了现场深刻的反思。
论坛第四项由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管理学院教授吴卫军发言,吴教授结合自身的实践也表明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自己的困惑,并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首先,对于案例教学的定位问题,吴教授结合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分析了在大陆法系中我们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仅仅停留在表面;其次,对于师资力量的匮乏,学校可以开展专项培训,提升教师的能力,只有教师的师资力量得到了提升,才可以更好的教授于学生;最后,实务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只有国家在政策上支持了案例教学,学校才有更多的经费与时间可以应用于案例教学。
论坛第五项由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辉发言,郑院长主要结合当今的中国国情,改革开放40年的现状分析指出,中国当今最缺乏的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以及高素质人才,而高素质人才,是站在理解我们国家文化政治的基础上,结合了理论与实践,拥有着扎实的专业水平以及思想道德的人才。同时我们应该将实践教学与案例教学相互区分开,只有明确了二者的区别才可以真正的培养出国家需要的人才。
论坛接近尾声,主持人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唐波总结各位专家的发言并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也与现场各位听众进行了交流沟通,并一起合影留念,至此一场关于案例教学与法治人才培养的对话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