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金融学院2019年实施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申请考核”制招生制度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研究潜力,通过初审和综合考核招收优秀博士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30或IELTS≥6.0或TOEFL≥90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外文专业学术论文或具有相当水平。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修读过的课程成绩须达到如下要求:
(1)本科或硕士专业为金融类的申请人,需修读过《数学分析》或《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2)本科或硕士专业为非金融类的申请人,需修读过《数学分析》或《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此外,还须选修过中级或高级的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课程。有很大培养潜力者(如学术成果较多、主持多项科研课题、具有其他能够证明其专业能力和培养潜力的证书),经学院资格审查组认定,可适当放宽要求;(3)往届生需在学校规定的金融学/经济学相关专业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过至少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CSSCI)来源期刊及集刊(2017-2018)目录》)或具有其它能够证明其专业能力和培养潜力的证书。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二、报名程序
1、申请与考核流程
网上报名(填写申请信息,网上支付申请考核费)à下载、填写报考登记表à提交申请材料à初审à综合考核。
2、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于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sufe.edu.cn/)在线申请。申请者申报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资格审查将在初审阶段进行,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面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材料递交
申请者须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金融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网上支付未成功的考生将申请费(250元)通过邮局汇款或直接交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按放弃申请处理。所需提交材料共计九项: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科研成果列表、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3)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4)成绩单:本科、研究生阶段成绩单(需就读单位成绩管理部门盖章);
(5)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未发表的工作论文/研究报告、出版专著和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不超过5件;如果申请人已经有论文在金融学权威学术期刊(我院认定的金融学中文权威期刊B及以上期刊、国际学术期刊、学校认定的经济管理权威期刊B及以上期刊、国际期刊,具体见http://ky.shufe.edu.cn/structure/kyc/mlcx.htm)上发表,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6)推荐信:两位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其中一封为申请人的硕士导师推荐信;
(7)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8)外语水平证明;
(9)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一式二份。
邮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00号上海财经大学毓秀楼203室李珩收(邮编200433)联系电话:021-65904423
注:①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②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③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即使已被录取,也将取消博士录取资格,已入学者退学处理。
三、初审
1、时间:2018年12月。
2、学院专家组成资格审核组(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
3、2018年12月中旬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参加综合考核,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综合考核与录取
1、时间:2018年12月底。
2、由学院组织综合考核,聘请至少5位具有博导资格的老师组成综合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3、健康状态申报: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录取:在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综合考核委员会最终成绩,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在学院网站一周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五、其他事项
1、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生住宿按我校规定执行。
2、金融学院将在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基础上制定奖学金及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并及时公布。
3、如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财经大学等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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