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财经大学商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商学院2019年实施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申请考核”制招生制度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研究潜力,通过初审和综合考核招收优秀博士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名额
1、招生专业:世界经济、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学;2、招生名额:33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英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50或IELTS≥6.0或TOEFL≥90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过英文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在境外期刊上按作者姓氏英文字母排序的论文,其作者排名不分先后)或具有相当水平。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1)本科或硕士专业为经济类或管理类的申请人,需修读过《高等数学》(或《数学分析》)、《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2)本科和硕士专业均为其它专业的申请人,需修读过《高等数学》(或《数学分析》)、《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以及中级或高级的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课程。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报名程序
1、申请与考核流程
网上报名(填写申请信息,网上支付申请考核费)à下载、填写报考登记表à提交申请材料à初审à综合考核(笔试+综合面试)。
2、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于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sufe.edu.cn/)在线申请。申请者申请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资格审查将在初审阶段进行,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材料递交
申请者须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商学院寄(送)达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网上支付未成功的考生将申请考核费(250元)通过邮局汇款或直接交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否则按放弃申请处理。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一式二份;
(3)中文或英文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4)中文或英文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详细研究计划,包括与申请专业相关的研究问题、相关文献回顾、研究设计、预期的研究结果、研究创新性等,不少于3000字;
(5)成绩单:本科、研究生阶段成绩单(需就读单位成绩管理部门盖章);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7)学术成果:包括获奖证书、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请将不超过3件的代表性成果放在最前面,并在成果资料首页注明“代表性成果”字样。如果申请人已经有论文在SSCI、SCI海外高水平期刊、权威学术期刊(《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上发表,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8)推荐信: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9)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及学生证复印件);
(10)外语水平证明。
邮寄地址(建议使用顺丰快递):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00号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武东路校区大楼205办公室,吴老师,联系电话021-65907858。
注:①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②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③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即使已被录取,也将取消博士录取资格,已入学者退学处理。
四、初审
1、时间:12月上旬。
2、学院组成资格审核组(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
3、12月中旬将通过研究生院、学院网页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参加综合考核,请密切关注学院及学校网站相关信息。
五、综合考核与录取
1、时间:12月下旬。
2、学院组成专家考核组(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知识考查(笔试)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学术兴趣、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3、健康状态申报: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录取:在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高标准要求,专家考核组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对考核结果进行评议和票决,确定综合考核意见,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和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六、其他事项
1、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生住宿按我校规定执行。
2、我院将在学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基础上制定学院奖学金及发放标准和办法,并及时公布。
3、如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财经大学等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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