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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问津学术 2021-09-16

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分为“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类。“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按本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硕博连读招生工作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进行。2019年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11名。招生规模和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2019年下达的具体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机动调整。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该类人员为同等学力报考者)。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呈交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两篇(第一作者,刊物原件)。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具有国外高校全日制一年制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达到国内硕士同等水平的研究成果,方可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5.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6.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符合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要求。

三、申请材料

1.定向就业考生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西南政法大学招收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人网报后下载此表)一式二份,非定向就业考生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的《西南政法大学招收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二份。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我校招生信息网页下载)。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专家推荐信(我校招生信息网页下载)。

5.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交硕士毕业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6.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7.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8.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材料和能够证明自身外语水平的材料。

9.同等学力考生提交2篇在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刊物原件)。

10.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1)英语

①雅思6.5以上。

②托福90分以上。

③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④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⑤不能提供有效成绩证明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该考试成绩仅当次有效)。

(2)其他语种(只包括学校规定的俄语、法语、德语、日语)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①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中国举办的语言考试需达到国家六级水平。

②在该小语种为母语的国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③不能提供有效成绩证明的小语种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小语种考试(成绩合格,该考试成绩仅当次有效)。

(3)年满40周岁的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经学科1/2以上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意,可以不受外语水平条件的限制:

①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者研究成果丰硕、法律实务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全国或者省级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业务专家。

②在科学研究或者法律实践领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③所在高校、研究机构、大型企业或者省级机构的人事部门推荐报考。

11.县级以上医院常规体检的体检材料。

四、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月5日-2月10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页(http://www.swupl.edu.cn/yjszs/)浏览报考须知,按“须知”要求报名。凡不按“须知”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提交材料

网报后,考生务必于2019年2月2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将第三条“申请材料”要求的纸质申请材料邮寄或当面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寒假期间不接受当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注意事项

(1)我校重要通知将采取网上发布,请及时查看网上公告。

(2)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并保存好相关证明备查。

(3)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初审

1.各学院组织导师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复试的人选。

2.每位导师原则上可推荐3名考生进入复试,其中推荐进入复试的定向就业考生不得超过2/3。培育学科、单独招生的研究方向的推荐进入复试名额不得超过按本学科(方向)招生名额的3倍,其中推荐进入复试的定向就业考生不得超过2/3。

3.复试名单确定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于我校招生信息网页公布。

六、现场确认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到校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其报名方为有效。

1.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日,过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报名地点: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渝北校区第五教学楼5102室)。

3.确认程序

(1)考生凭网上报名编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由工作人员查验、审查其报名资格,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按规定当场摄像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领取《准考证》。

考生应提供翔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复试

复试内容

(1)外语水平考试。

(2)专业考核:两门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及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各专业专业课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笔试安排

(1)笔试时间:2019年4月27日—28日(29日为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笔试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第五教学大楼。

面试安排

综合面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综合面试安排在各学科组进行(笔试时请阅“考场须知”其他事项栏目中关于综合面试的安排)。

(1)综合面试时间:2019年4月28日-29日。

(2)综合面试内容:外国语听说测试;本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科研成果展示。凡展示的科研成果经查实为抄袭的,复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八、录取

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学院根据学科招生指标,按照该学科进入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拟录取。学院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专业笔试或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外语水平考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合格线由学校确定),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就业方式

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十、学制、奖助学金等相关事宜

(一)学制: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二)学费: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为9000元/年。

(三)奖助学金: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研究生奖助政策通过各种途径为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详细内容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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