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19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方案
为吸引优秀人才到我校攻读博士学位,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号文件),我校在2019年博士生招生中继续实施“申请考核制”,有关规定和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综合素质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研究生。
二、招生学科及名额分配
参照我校公布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略)。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或拥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导师均可招收“申请考核制”学生。原则上,每名有资格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导师,每年仅可推荐一名申请者。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黑龙江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按入学时间计算),能够全脱产在我校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2019届非定向毕业硕士研究生,须非定向(人事档案须转至我校)申请;
(2)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证书,须非定向(人事档案须转至我校)申请;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编在岗专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非定向(人事档案须转至我校)申请,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此要求。
2.所申请博士专业需与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在申请前3年(2016年1月1日—申请日,下同),申请人以独立作者(人文社科类)或第一作者(理工类)身份公开发表与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人文社科类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理工类至少1篇被SCI或EI收录。高水平论文的认定根据《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进行,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4版或2017版均可)为准。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或“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毕业生(第一学历或第二学历),可申请免除公开发表论文的要求。
4.经所申请导师及校外2名同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书面推荐。
5.申请人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550分以上(新TOEFL达到8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曾在英语国家或地区受到学历教育、获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学位证书获我国教育部认证;或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学习经历人员(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6)参加学校专门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审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经考核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1.网上申请
以“申请考核制”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2019年3月7日至3月15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交纳报名费。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在2019年3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快递至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求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齐备,如材料缺失、伪造,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或录取资格。所提交材料包括以下项目:
(1)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报名登记表》,要求各相关项目填写准确、完整;
(2)有申请导师及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位、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当场审验后返回考生,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的证明信),同时需要提交各证书的认证报告(认证报告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并下载打印);
(4)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的复印件及清单(复试时提供原件);
(7)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成果奖励证书等佐证材料;
(8)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
(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领域及研究工作设想(不低于3000字);
(10)报考费缴费证明(报考费150元)。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报考材料者,其报考信息无效。
3.初审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研究构想、外语水平等),形成初审成绩和意见。
4.复试
2019年4月,学校组织初审通过的考生,与硕博连读考生、普通招考考生一并进行复试。
(1)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就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形成考核意见。考核通过的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考核专家组由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校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的报考导师及推荐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2)申请人简要介绍本人学习经历与研究成果,重点阐述攻读博士的学习计划和科研工作设想,并接受专家组提问。每名申请人阐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回答问题不少于6个。根据培养需要,专家组可对申请人的专业外语能力进行考核。
(3)复试答辩考核应公开进行,全程录像,并安排专人进行记录。
5. 录取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和当年招生计划,由各学院(专业)根据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在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三类考生中,依照招生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并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结果,统一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
1.“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生占用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每名导师每年以“申请考核制”招录的博士生数不超过1人。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编在岗专职教师或科研人员报考,报名登记表中单位审核栏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章;人事档案在地方人才中心保管的还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 报名费150元。报名费交纳后一律不予退还。
4. 本办法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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