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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问津学术法学院简介系列】

问津学术 2021-09-16

问津学术编者按:在辅导高考志愿填报、研究生志愿填报与调剂、法学博士院校报考的过程中,我们深深的感到相当多的学子对全国各大法学院校知之甚少,为此我们特转载刊发全国各大法学院系的简介,让我们从中去了解一个法学院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本系列简介均转自学校、学院官网,限于数据更新的原因,并非当下最新的数据,我们会注明数据更新截止时间。

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

(最后更新时间:2019年6月6日)

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是全国最早设置法医学专业的10所高等医学院校之一,1984年成立并于同年招收法医学本科生,1996年批准为法医学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并招生,2005年新增法学专业。法医学院年招收本科生120余名、研究生20名左右。学院下设法医病理学与法医临床学系、法医物证学与刑侦技术系、法医毒物分析系、法学系四个系6个教学组及学院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拥有7400余平方米的独立办学大楼,建立了一批具集教学、人才培养、科研及社会司法鉴定服务的较高质量和水平的实验室,包括法医病理学组织实验室、DNA实验室、大鼠标准化行为实验室、法医临床学实验室、药物滥用毒理实验室、毒物分析实验室、刑事技术模拟实验室、模拟法庭实验室等。学院长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在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等学科优势特色突出,包括药物滥用、颅脑损伤、遗传标记、毒药物代谢、交通事故等领域。法学学科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医患法律关系研究和司法鉴定法律制度研究等。建院以来,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余项、省、部重点及攻关项目2项,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40余项。获国家、省级科技成果奖10余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参编全国规划教材20余部,主、参编教材学术专著30余部,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800多篇,SCI收录60余篇。

学院长期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立足云南,面向全国,服务政法,保障基层”的办学思路,坚持“以培养高素质、能力强的应用型高级法医学和医事法学人才”为目标,始终坚持与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办学模式,法医学专业招生按公安招警标准招生,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和省内外政法机关共建法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11个,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4个,形成了较完善的专业实践教学网络,创建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2012年,该特色作为云南高校唯一模式入选教育部全国高校、科研院所20个联合培养典型案例之一。目前,在校法医学专业和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600人,培养历届毕业法医学本科生29届1560余人,四年制法学本科生7届近550余人。法医学本科毕业学生主要在我省公安系统、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就业。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面向主要为我省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医务部门、检察、法院系统、律师行业、公务员等。已招收培养18届法医学硕士研究生170余名,已毕业硕士研究生130余名。

法医学院拥有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48人,学术队伍中教授5人,副教授15人,高级实验师4人,讲师20人,助教4人,博士学位12人,硕士学位32人,硕士研究生生导师21人,博士导师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2人,国家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评审员4人,省师德标兵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人,校重点学科带头人3人,学校骨干教师5人。教师出国留学进修60余人次,20余人次承担国家、省级学术团体职务。聘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等全国著名大学法医学、法学兼职教授7人。

法医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医病理学》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法医学实验室为国家级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拥有省级特色专业、省级教学团队、省大学生创新培养实验区、省级精品课程(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等,是云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联合培养基地,法医学院被司法部指定为全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转岗培训机构,是云南省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基地。学院已成为云南省高等法医学和医事法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司法鉴定的中心。

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由法医学院负责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也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中心1999年被云南省卫生厅指定为“云南省医疗尸检中心”组成单位之一,是2001年云南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我省首家司法鉴定中心,2012年中心被昆明市司法局推荐为“五星”级司法鉴定机构。中心下设6个业务鉴定室,中心司法鉴定工作人员70余人,承担云南省和省外各级公、检、法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为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单位及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法医类专业委员会依托单位,是云南省最具学术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

法学专业

招收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学制:四年;学生毕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具备法医学检验的基本技能和法医学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毕业后能够从事法医学检验鉴定及其与法医学有关的检验技术工作的法医学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基础医学概论、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急救医学、医学心理学、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学等。

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体检一般要求符合公务员招录身体素质要求。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医药卫生事业改革不断深化,广大人民群众和医疗卫生单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卫生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日趋规范化、法制化以及涉及医疗纠纷处置及人才专业化的背景下,于2005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同年8月开始招生的。本专业坚持“文理兼顾,学科交叉,医法结合”的办学理念,依托我校丰富的医学、法学、管理学教育资源,医学、法学交叉渗透与融合,通过课堂教学、社会调查、临床见习、法律咨询、法庭观摩、专题辩论、模拟法庭审判、疑案辩论、毕业实习等形式,培养满足社会需要的、具有医学教育背景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本专业的最大特色是学生了解医学基础和临床医学知识,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基础,以卫生行政执法、医政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为核心,强化学生医事法学的学习和实践。坚持“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专门人才的培养,突破传统法学教育单一性的缺陷,人才培养适应现实需求,毕业生主要就业于各级卫生行政管理、卫生执法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医务管理部门、法院和检察院、保险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等。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与医学、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法学科学研究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自主学习能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能够运用法律解决医事法律活动中的各种问题,具有一定创业能力,为社会提供专业医事法律服务的法学生,毕业时能从事卫生行政管理、卫生执法监督、医疗机构管理、医疗纠纷调解和诉讼。

三、培养规格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奋斗终生。

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树立崇尚法律、公正廉洁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职业信仰,具有正直善良、严谨自律、平等尊重、弘扬正义、追求真理的高尚品质。

4.具有创新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和服务社会意识,培养良好的人际交流能力,具备良好的司法礼仪。

(二)知识目标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具有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

2.掌握人体生长发育正常机构结构和功能,正常的心理状态。

3.掌握常见多发疾病的病因及其影响因素、发病机理、结构与功能的病理与病理生理变化、临床表现、诊疗技术规范和病历书写规范。掌握临床合理用药的原则。

4.掌握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了解法学领域的理论前沿和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具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能力。

5.熟悉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管理、卫生执法监督、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调解诉讼的程序和技巧。

6.熟悉医院行政管理相关政策和医疗质量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医务管理模式。

(三)技能目标

1.具有运用现行法律法规,把握处理原则,分析判断法律关系,管理事务,解决纠纷和审理案件的基本能力。

2.具有开展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程序中的起诉、证据收集、庭审准备、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等程序中的具体工作的初步能力。 

3.具有规范写作各类法律文书、公文的能力和庭审控辩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4.具有综合运用医学和法学知识,查找医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处置不当、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研究风险防范措施和参与纠纷处置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与法律服务对象进行有效交流,能初步开展法律纠纷的咨询和调解工作。

6.具有获悉与处理信息的能力,能够独立运用文献检索和现代信息技术资源研究法学,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

7.掌握专业外语词汇,具有外语交流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8.具有自主学习、创新学习和创业能力。

9.具有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军事和心理健康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体魄。

四、修业年限和时间分配

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在校学习时间为4—6年,其中服兵役或创业学生可长期保留学籍。

五、专业类别及授予学位

专业类别:法学。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六、主干学科和核心课程

1.主干学科:法学、医学、管理学

2.核心课程: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急救医学、传染病学、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卫生法学与卫生监督、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药事管理。

七、课程设置

(一)公共课

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医学信息检索与利用、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基础、体育、大学外语、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三生教育、大学生职业规划、健康教育和大学生就业指导)。

(二)专业基础课

基础医学概论、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急救医学、法理学、中西方法制史、法律职业制度与职业道德、法律文书与模拟法庭。

(三)专业课

宪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救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商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卫生法学与卫生监督学、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卫生事业管理学、医院管理学、药事管理学、法医学与司法鉴定学。

(四)选修课

按照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要求,在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范围内(含网络课程)选修课程,达到学校选修课程学分要求。

八、实践教学

(一)基础实践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的法学和管理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学时不少于其总学时数的15%,由典型案例讨论、模拟法庭审判、模拟医疗纠纷调解、模拟卫生现场执法监督、模拟卫生处罚听证、法律咨询构成的基础实践体系,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目标。其中典型案例讨论贯穿于每一门法学专业课程中,占法学和管理学课程总实验课的70%;模拟法庭安排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以及模拟法庭课程中,占法学和管理学课程总实验课的20%;模拟医疗纠纷调解、模拟卫生现场执法监督、模拟卫生处罚听证、法律咨询安排在卫生法学与卫生监督学、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两门课程中,占法学和管理学课程总实验课的10%。

(二)见习和实习

见习分为临床医学课程见习(72学时)、法学专业课程庭审观摩(20学时)、医院管理和药事管理见习(10学时)三部分。临床医学课程见习、法学专业课程庭审观摩、医院管理和药事管理见习安排在课间进行。未完成见习者,不能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临床实习按照《昆明医科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临床实习大纲》的要求,在第5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进入临床医学课程教学单位实习6周。未完成实习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并不能继续学习后续课程。

毕业实习分为指定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方式,一共20周。指定毕业实习,按照《昆明医科大学毕业实习大纲——法学专业》的要求进行;自主实习由学生提交申请和自主实习单位接收函。实习时间安排在第七学期至寒假结束。第八学期开学,学生按时返校,完成第八学期课程(1-10周)。毕业论文答辩安排在5月下旬。未完成毕业实习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并不能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临床实习、指定毕业实习期间无寒假,节假日的休息服从实习基地的安排。

(三)社会实践

学生在修业年限期间,应至少取得6学分的社会实践学分,其中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卫生局、医院医务处(科)、律师事务所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与调查不低于2学分,并主要安排在第1-4学期。其余4学分的社会实践学分的取得,按照《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学生活动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与班级活动、党团支部活动、社团活动、文体活动、社区活动、勤工助学、学术活动、科研工作等集体活动,并获得知识和能力的提高。其参与情况将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指标,并按照《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办法》获得相应学分。

九、创新创业类课程群

分为课内、课外两个学分体系。

课内学分体系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和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两部分,前者由学校规划安排,后者体现在公共选修课、法学专业课《法律职业与法律道德》、《法律文书与模拟法庭》、《商法》、《知识产权法》以及法学选修课《公共关系学》课程中,且获得学分不少于14分。

课外学分体系要求学生每学年参与创新实践(包括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和教师科研项目)、专业资质培训和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模拟法庭大赛、模拟辩论赛、演讲比赛、英语竞赛等培养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以及岗位胜任力的活动8-10项。学生参与上述活动可按照《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获得相应的创新实践学分。

十、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包括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个方面。

终结性考核为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70%,采用笔试闭卷形式。专业必修课《法律文书和模拟法庭》和专业选修课《专业英语》、《公共关系学》采用考查或开卷形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形成性考核占总成绩30%,其中课堂出勤占10%;课堂提问占5%;期中考核占15%,可以考试、小论文、作业的成绩评定。具体评分标准按照《法学专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规定》执行。

法学专业毕业综合考试为国家司法考试,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考试成绩在150分以上的视为毕业综合考试合格,考试成绩在200分以上为良好,考试成绩通过国家分数线(含达到国家放宽分数线)以上为优秀。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考核的规定。毕业论文撰写分为以下环节:1.论文选题(学生在年度选题指南中选取或经指导教师同意自主选题)。2.文献综述撰写。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撰写并参加开题报告答辩会(重点考核学生毕业论文写作大纲)。4.毕业论文指导。5.毕业论文答辩。6.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和优秀论文评选。具体规定参见《昆明医科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撰写管理办法》。毕业论文撰写不合格或答辩未通过,学生不能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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