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终评办法
第十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终评办法
(2018年8月13日讨论通过)
第一条【办法宗旨】
为确保第十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奖终评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增强评审结果的公信力,提升奖项的含金量和影响力,根据《中国法学会征文评奖办法》,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
经过形式审查、通讯匿名评审,从1699篇有效征文中确定的346篇论文。
第三条【评审标准】
(1)选题是否具有较大价值;(2)与征文主题是否契合;(3)主要观点是否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和说服力;(4)论证是否充分和具有较强的逻辑性;(5)对策建议是否可行;(6)研究方法是否妥当;(7)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流畅;(8)从文章内容包括脚注看,是否属于新近成果。
第四条【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60篇,优秀奖60篇。终评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经全体委员现场一致同意,可对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数量进行微调。获奖总数不超过参评稿件(1699篇)的10%。
设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依据征文组织数量和获奖情况加以评定。
第五条【评审方式】
采取集中书面匿名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评审专家】
由中央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共15人组成,其中来自实务部门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七条【评审分组】
分为5组,每组3位专家,现场抽签确定分组。每组论文随机产生。
第八条【评审承诺】
评审专家签署评审承诺书,保证公平地对待每一篇参评论文。
第九条【评审程序】
1.各组专家认真审阅、充分讨论。
2.每组推荐一等奖论文2篇、候选一等奖论文1篇,二等奖论文5篇、候选二等奖论文1篇,三等奖论文11篇,候选三等奖论文1篇,优秀奖论文11篇。
3.汇总各组推荐的获奖论文,集体审议。因推荐一、二、三等奖论文出现评审专家对论文内容及观点有较大分歧等情形,可以从候选一、二、三等奖论文中择优递补。如果没有此类情况,候选一、二、三等奖论文依次确定为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论文。
4.全体专家在最终拟获奖名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诚信检测】
组委会办公室对拟获奖论文逐一进行针对学术不端的检测。凡重复率超过25%、经人工复查不能排除严重抄袭嫌疑的论文,予以剔除,所缺名额不予增补。
第十一条【解释单位】
本办法由论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