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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纵览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30余年发展史

问津学术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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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日,教育部在官网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这是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基础上,增补近年来批准增设的目录外新专业而形成的。在翻阅这份文件的时候,我们发现里面有很多值得研究的专业设置,为此我们特找到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相关历史资料,以期大家对相关历史有比较清晰的了解。这有助于我们未来正确的评估自己的专业,找到努力的方向。说不定2020年高考志愿填报上也可以派上用场。考研的调剂可以在学科内,但是你知道什么专业与法学处于同一学科内吗?专业目录就可以告诉你。


本文采用历史文献资料摘录梳理的方式,从1987年开始进行相关梳理工作。一方面从1987年相关资料开始在网上大量留存,另一方面我国的学位制度创建于1980年,1982年6月我国的首批博士学位产生。在1982年到1987年之间,授予的人数并不是特别多,我国还没有制定比较科学合理的专业目录。因此本文从1987年开始是比较合适的。

国家教委1987年工作要点

今年内完成专业目录的调整与审订工作。要有计划地部署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建立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委员会,加强高校科学研究工作。在部分学校、部分专业进行全面教育质量评估的试点,包括对毕业生情况的追踪调查,以便逐步形成制度。

国家教委1989年工作要点

提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几点意见》,进一步减少专业种数,拓宽专业口径,增强专门人才的适应性。

组织政法、财经5个专业应用型硕士生培养试点,进一步开展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培养试点,健全临床医学博士生培养制度。

起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

国家教委1990年工作要点

完成第四批学位授予权的评审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加强重点学科、国家实验室和博士点的评定与建设,改善博士点的物资供应、经费状况。

国家教委1991年工作要点

调整结构。重点抓好普通高校布局的调整工作,继续调整高等学校的层次结构、学科结构、专业结构。继续进行各科类专业目录修订工作,进一步拓宽专业业务范围;会同有关行业部门,研究专业布点的调整工作;继续整顿、充实、调整不符合设置标准的高等学校,对不合格学校的整顿工作年底要组织检查、验收。

国家教委1992年工作要点

检查验收普通高等学校充实整顿工作,公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组建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提出工作方案。抓紧研究高等学校的审批工作。

修定汇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并提出实施意见。

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改革。切实抓好高校博士点和重点学科建设。积极推进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的试点工作。开展对前三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工作质量核查与评估。

国家教委1994年工作要点

根据社会需要继续调整高校专业结构,采取措施保护基础性专业、学科。

1995年11月6日,国家教委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技术师范类〉(试行)》。

国家教委1996年工作要点

积极落实全国研究生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拓宽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面,进行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加强并改善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评估和专业学位设置的审批工作。

国家教委1997年工作要点

修订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举行高校教学优秀成果评奖和表彰活动,抓好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评估工作。

完成《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部署按新的专业目录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工作;改进并加强硕士点、博士点的审核、增列工作

1998年4月6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尽快缓解部分科类本专科毕业生供求矛盾的通知。通知核心内容如下:


由于高等学校在专业设置和招生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以致近年来一些科类毕业生供过于求的矛盾愈来愈突出。为了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缓解高校毕业生的供求矛盾,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应社会需求,积极调减长线专业。我部拟于今年上半年完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颁布新目录,并开始组织对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进行整理。
二、加强专业设置调控与管理,严格控制新设长线专业鉴于文科、财经、管理、法学类一些专业布点过多,社会吸纳能力有限的实际状况,今明两年,高等学校原则上不再新设上述各类本科专业,特殊情况需增设的,须报教育部审批。上述各类专科专业的增设亦应按此精神从严控制。从今年起,本科院校暂不新设专科专业。
三、发挥招生计划的导向和调控作用,限制长线专业招生数目。从1998年度起,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方面措施,切实调减文科、财经、管理、法学各类本专科招生规模,并要在不大量增加专业布点的前提下,适当加大师范、工科、医科等各类本专科招生规模。


1998年7月,教育部印发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目录改变了过去过分强调“专业对口”的本科教育观念,确立了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观,对引导高等学校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
03        学科门类:法学
0301      法学类
030101    法学
0302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030201*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30202*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0303      社会学类
030301*   社会学(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030302    社会工作(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0304      政治学类
030401    政治学与行政学(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030402    国际政治(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030403*   外交学(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注:可授法学或教育学学士学位)
0305      公安学类
030501    治安学
030502    侦查学
030503    边防管理

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设置的目录外专业名单

030103S 知识产权 
030120W 监狱学 
030303W 家政学 
030304W 人类学 
030305S 女性学 
030405W 国际文化交流 
030406W 国际政治经济学 
030407S 国际事务 
030504W 火灾勘查 
030505W 禁毒学 
030506W 警犬技术 
030507W 经济犯罪侦查 
030508W 边防指挥 
030509W 消防指挥 
030510W 警卫学 
030511S 公安情报学 
030512S 犯罪学 
030513S 公安管理学 
030514S 涉外警务 

教育部1999年工作要点

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进一步更新教育思想,拓宽专业口径,注重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培养,加强对学生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训练,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做好适应新的专业目录的专业调整和全面修订教学计划的工作,努力形成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数量。科学规划各学科门类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的宏观布局和地区布局;加强对专业学位试点的宏观管理与质量监督;研究、论证开设新的专业学位试点。

教育部2000年工作要点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占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不同专业可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0年9月14日)教高厅〔2000〕11号
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适应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规模的新情况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人才的实际需要,尽快落实高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进一步做好近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二、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总量要作必要的控制,同时也要充分考虑近两年高校扩大招生规模和管理体制改革及布局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鉴于目前核定高校专业设置数的时机尚不成熟,此项工作可暂缓进行。高校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原则上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执行。经教育部批准新合并的院校、新设置院校、招生规模大幅度扩大或本科专业年均招生规模过大的院校,其年度增设专业数可考虑适当增加。凡年度增设专业数超过3个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在备案时向我部说明情况,对因招生规模大幅度增加,年度增设专业超过3个的,还应提供该校扩招的数量和幅度。
三、为有利于加强专业设置的调控,扩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权,从本年度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中专业代码加有*和△者(不含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三个专业),不再由教育部审批,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此类专业的备案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鉴于个别专业的特殊性和布点情况,经商国务院有关部委(单位),将财政学、金融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刑事科学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等十二种本科专业确定为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从本年度起,高等学校申请增设上述专业须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教育部2001年工作要点

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计划招生250万人,成人高等学校计划招生167万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和学位教育制度,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2001年研究生计划招生16万人。优先发展新兴学科,努力扩大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类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加大用信息科学提升和改造传统学科的力度。加快培养与世界贸易接轨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完善政策导向,在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学科建设、招生计划安排等方面向结构调整倾斜。面向第一线,加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促使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高等学校要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根据人才就业市场的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规格。



教育部2002年工作要点

依法落实高等学校在专业设置方面的自主权,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鼓励高等学校发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以及与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涉外经济、法律、财会等适应新形势的急需专业。研究生招生要进一步向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倾斜,改进和加强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教育部2003年工作要点

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高校在专业设置和招生方面的权限。

做好第九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加强对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2003年研究生扩招工作。

加大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先发展急需专业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加强示范性软件学院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快紧缺人才培养。

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办法,建立专业设置预测机制。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高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抓好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改革,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

调整研究生教育的学位类别与质量标准,加强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统筹研究生学位授予权审核改革和专业目录设置。

教育部2009年工作要点

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

继续开展专业评估认证试点。

推进教师教育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师范教育类专业建设,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教育部2010年工作要点

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管理办法,推动高校面向社会需要办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充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作用,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结构。

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

调整优化研究生招生结构,大幅增加专业学位招生比例,新增硕士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全部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博士生招生向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基础研究领域或重大科技专项倾斜。发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计划,扩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范围,启动实施卓越医生与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和农科教合作培养农林人才。加强和改进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启动实施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工作。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重点专业和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全面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

扎实推进“本科教学工程”,研究制订本科各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有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开展本科专业综合改革,建设国家精品开放课程。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建设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公共信息服务和管理网络平台。

推进高校音乐学、美术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继续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新闻通气会会议素材摘录

一、这次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背景

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载体,专业目录是高校招生、人才培养和就业指导的主要依据。组织开展《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高等教育领域带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实践证明,高等教育为了适应国家在各个历史阶段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以及自身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必须适时、科学、合理地修订专业目录和相应的管理规定。

1998年《本科专业目录》的颁布实施,对于引导高等学校拓宽专业口径、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原有的《专业目录》逐渐显示出了“两个不适应”的问题,即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不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阶段新特征的要求。具体表现,一是新专业不断涌现,目录外专业种数达386种,占现有专业种数的60.78%,迫切要求进行专业整合优化,形成完整、统一的新目录;二是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人才培养呈现多规格、多样化趋势,迫切要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专业设置机制;三是随着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迫切要求做好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在学科专业上的衔接,以利于改革高校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

三、这次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原则

1.主动适应,优化结构。
2.遵循规律,科学规范。
3.相对稳定,继承发展。
4.立足国情,借鉴国际。

五、这次本科专业目录的特点

新目录的学科门类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2个,新增了艺术学门类;专业类由原来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原来的635种(其中目录内专业249种、目录外专业386种)调减到506种,其中基本专业352种、特设专业154种。

与原目录相比,新目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主动适应。
二是科学规范。学科门类与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相一致,专业类与其一级学科基本对应,较好地实现了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在学科专业上的有机衔接。

三是动态开放。《专业目录》每十年修订一次,基本专业每五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向社会公布,既保证了专业目录的完整统一,又有利于专业的动态调整,增强适应性。

六、这次管理规定的修订背景

1999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对指导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1999年版《设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逐步显示出了“两个不到位”的问题。即落实高校设置专业的自主权不到位、政府宏观监管不到位。具体而言,一是专业设置管理的程序较多,备案或审批时间过长,不利于高校主动调整和优化本科专业设置。二是教育部负责审批的专业种数过多,客观上造成高校自主权相对较小,不利于促进高校分层分类发展和宏观管理。三是部分高校存在“重申报,轻建设”现象,专业内涵建设亟待加强。

八、这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主要变化

新《管理规定》由总则、专业目录、专业设置、专业调整、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专业监督检查评估、附则等七章二十九条组成。主要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

1.管理范围的变化。修订后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一是“高等学校”修改为“普通高等学校”,划定了管理的范围;二是增加了“管理”两字,侧重专业设置的管理,符合由办教育向管教育的转变。

2.专业设置权限的变化。新《管理规定》明确“高校根据《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经以下程序报教育部备案”,将高校专业自主设置范围扩大到《专业目录》中除国家控制布点的所有专业,将原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改为高校自主设置。

3.管理方式与手段的变化。

4.专业管理监督机制的变化。

九、这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新特点

“一扩二减三加强”是新规定最显著的特点。

“一扩”。落实和扩大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新《管理规定》实施后,高校可以在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之外的专业目录内自主设置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权限直接下放到高校。

“二减”。一是减少了审批环节。将原规定由高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改为高校自主设置。二是减少了专业审批数量。原目录外386种专业和目录内24种专业均需审批,现仅对62种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进行审批。经批准,新增的专业次年即列入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其他高校可根据每年公布的《专业目录》自主设置除国家控制布点外的专业,不需再审批。

“三加强”。

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

优化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类型、层次结构以及高等教育区域布局。完善学校建设标准体系,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部署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继续实施好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贯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目录(2012年)。发布实施关于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人才培养项目。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度。大力推动临床医学硕士等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完善研究生分流制度,建立完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制度。

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点

全面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促进高校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动省、行业部门(协会)和高校联合制订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促进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优化专业结构,实施好本科教学工程、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等各类卓越教育培养计划。推进法学、新闻传播学、农林医学等学科专业领域人才培养机制改革。落实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共建大学生校外科研实践基地。扎实推进试点学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完善学术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统筹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继续推进科教结合培养高层次人才。

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

召开全国高等法学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高等法学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加大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力度。继续推进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积极推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司法考试制度的有机衔接。

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建设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本科教学管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建立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和专业预警机制。推进试点学院综合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继续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系列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快产业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继续推进学位授权动态调整工作。

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

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开展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制订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博士生导师学术指导职责指南。

探索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管理改革办法,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和“分流淘汰”机制。

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专业结构加强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国家宏观调控、省级整体统筹、高校自主自律的专业设置管理机制。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引导高校设置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大支持力度,有序开展改革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跟踪检查和评估制度。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支持农业院校办好涉农专业。

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

出台《服务健康产业需求高等医学教育引导性专业目录》。发布实施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中学生英才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校企深度合作示范项目”“卓越人才系列计划”“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项目”等。研究制订深化工程教育改革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分类推进中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加快“5+3”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继续实施北京上海两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方案。

继续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修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推进法律、会计、教育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机衔接。研究制订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推进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开展2017年普通本科院校评估工作。继续推进工程、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完善高职、普通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制度建设。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估。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

发布《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指导高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优化选考科目要求。

继续做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合格评估和专业评估。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开展本科专业认证,推动实现教育质量评价的国际实质等效。启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出台《教育部关于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引领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构建有效推进“双一流”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快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版,建设“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人才”示范引领基地。深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农林教育改革。分类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高等教育质量文化。成立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研制111个一级学科和40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科发展报告、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

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稳妥推进专业评估,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深入发展。

研究制订《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调整优化提升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指导意见》。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全面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开展本科专业三级认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建设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

2020年3月3日,教育部在官网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至此我国的本科专业目录更加科学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发布,法学类下含7个具体专业!

以上就是我们对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发展史的简单梳理。
教育部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仅1所高校撤销法学本科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发布,法学类下含7个具体专业!
1999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名单
200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名单
2001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名单
2002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2003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名单
2007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名单
2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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