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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安成立工作专班调查“高管被指控性侵养女”案件,附权威分析!
今天凌晨,烟台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我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前期芝罘公安分局侦办的案件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以下来源:邓学平律师百家号
#高管涉性侵养女案还有多少疑点# 【鲍毓明回应性侵养女】警方已经再次立案,目前正在侦查中。案件事实还是要以警方调查结论为准。
关于强奸案,我总结了两步证明法:第一步,证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第二步,证明发生性关系违背女方意志。
难点在第二步。证据很难拿到。除非有监控、录音、伤痕,否则很可能要靠男方自认。包括微信、短信、电话录音中的自认以及警方笔录中的自认。
违背女方意志的手段,既包括肢体暴力、语言威胁,还包括利用不法侵害或特殊地位进行胁迫。比如以公布裸照或不雅视频相威胁,强行发生性关系就属于强奸。
事先未经女方同意,用酒灌酒或用药迷晕后,发生性关系也属于强奸。如果使用PUA手段,先进行精神控制,后发生关系,也有可能构成强奸。
法律上的收养关系跟婚姻关系一样,都实行要式登记主义。如果未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
目前有部分事实对女方不利。比如,网曝男方对女方有长期的金钱给付;又比如,女方在离开后又重新回到男方身边并长期相处等。
跟14周岁以上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如果双方自愿,法律是不介入调整的。但如果一方不自愿,被性侵,就需要法律介入。但法律制裁必须要有证据。
这类案件的调查不是简单的事情。警方可能需要大量收集两人生活中的细节和蛛丝马迹。真相到底如何,不妨再多加等待和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