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65号(社会管理类3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财提案〔2020〕2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答复如下:
关于调整优化高校勤工助学部门的职能。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发挥资助育人功效。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2018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就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组织机构、学校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研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三是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督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好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能,积极开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资源,引导学生在保证学业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学校统筹管理的各项勤工助学活动,进一步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作用。对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兼职行为,我们也将要求各地各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权益保护意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8日
同济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公示,直博生378人,硕士1595人!
安徽建筑大学2020年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公示
京东11.11全球热爱季,火热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