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模式,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广外校〔2020〕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2021年我校“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采取试点的方式进行,试点招生的专业方向有: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国别和区域研究(法律研究方向),实施细则见附件1、附件2。各试点招生专业的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名,且占用该博士生导师及所在学科当年的招生名额,已招收“申请-考核”制考生的导师不得再招收其他招考形式的考生。“申请-考核”制研究生总指标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总量动态调整。申请人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且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推荐。除导师有明确要求以外,不限制考生跨专业报考,但在报考前应征得所报考导师的同意。申请人应为符合报考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名。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申请人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并按所报考单位细则规定提供相应的学术成果、外语水平和其他证明材料。(四)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申请人按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向试点专业的报考导师提出申请,征得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同意后,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应招生单位并完成网上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17:00。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管理平台(http://gdufs.yanzhao.edu.cn/kspt/),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于11月13日17:00前向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3.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并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4.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公章);5.硕士学位论文及全部论文评阅书的复印件(应届生须提交开题报告及完成部分的论文初稿);6.2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出具的专家推荐书(附件4);8.攻读博士学位阶段拟开展的研究计划(附件5)。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研究计划书须用外语撰写,详见《2021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9.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120元/人(不含网银手续费),网上缴费时间为11月14日-16日(每天9:00-17:00)。1.登录:http://zft.gdufs.edu.cn/pay.html,输入姓名、编号(身份证号码)——选择“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费”——通过微信支付、网银支付报考费。各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接收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各招生单位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报考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科专业背景、研究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进行评价,根据材料审核评价成绩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综合考核可采用面试、笔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如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3门科目,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相同专业须统一成绩标准,各招生单位须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外国语成绩可仅要求合格,不计入最终总成绩。凡外国语成绩计入总分的专业,则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凡外国语成绩仅要求合格、不计入总分的专业,则按照专业基础加综合测评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1.按成绩高低排名,结合当年学科招生计划依序录取。录取时既可按照导师录取,即在同一导师名下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也可按照专业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各招生单位在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时,须明确是按导师、还是按专业录取,相同专业须统一录取标准。2.凡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必须在该考核方式中排名录取,不得转入普通招考形式录取。3.综合考核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5.各试点招生单位须在11月24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考核”制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将“申请-考核”制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培养方式按照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统一执行。(二)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https://yz.gdufs.edu.cn/lxwm.htm附件1:2021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2021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国别和区域研究专业(法律研究方向)“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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