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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法学院关于2021年博士生导师跨专业招生方式的补充说明
2021年我院继续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三种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现对跨专业导师招生方式做如下说明:
第一,跨专业招生导师在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标记仅指该导师在“普通招考阶段”未优先选择在该专业招生。
第二,在“普通招考”之前的“硕博连读”、“申请考核”阶段,考生可自主在该跨专业导师已经选择的两种或一种招生方式内报考专业,不受导师“普通招考”阶段优先选择招生专业的限制。
第三,如有其它不明事宜,请联系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耿老师,电话:024-62202409.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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